
事实与真相
事实与真相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看到事实的同时应探究其背后的真相,要防止被存在的事实所蒙蔽或者忽略了真相。对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起源发展的梳理分析是一个探讨事实与真相的典型例子。
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可以追溯到中古经院派,那么自由经济是否就是经院派的本意?梁先生在《经院派与房地产公平价格》一文中作了详尽阐述。
事实层面,普遍认为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起点是1776年出版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斯密的经济学思路来自老师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1694—1746),17—18世纪英国重要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欧洲17—18世纪仁慈主义的创立者之一,道德感体系的集大成者,西方古典经济学开创者。——编者注】道德哲学中的政治经济学。哈奇森受到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1632—1694),德国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自然法学派著名代表。——编者注】的影响,而普芬道夫的政治经济学则来自于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4—1645),荷兰法学家。——编者注】。格劳秀斯的自然之法则来自于天主教经院派。因此,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可以追溯到中古经院派是毫无疑问的。
真相层面,以“中古最后一人,现代第一人”的亚奎那(1225—1274)为首的“理智主义”认为,神的永恒之法中有关人类的部分,可通过人类理性去发现的是自然之法。自然之法中有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的原则,其经济原则是从弱者角度出发反欺诈、反剥削和反操纵,经济的目的是满足基本需要而非逐利。被称为现代“自然之法之父”的格劳秀斯在理性上增加了“社会性”,提出了有名的“不敬假设”——假设神不存在,自然之法也有一定程度的正确性,从而将神从自然之法中摘走。在当时反对君权神授,争取经济主权由君王转向资产阶级的时代背景下,普芬道夫在格劳秀斯的基础上将神与自然分开,把自然之法“科学化”,自然之法可以观察“自然”而得出,聚焦于人间法律应规范的权利与义务。自此,传统自然之法变为现代自然之法,不再以神的永恒自然之法为基础,而是转以人性为基础,将人性中的对己(个人伦理)和对人(社会伦理)明确分开处理,强调自爱、自利和权宜,强调天赋人权,以君主立宪保障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进而演变到了斯密的“追求私利可达公益”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在事实层面,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确实可以追溯到中古经院派,但是在真相层面,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与中古经院派的经济思想完全不同。核心关键在于格劳秀斯的“不敬假设”,以及普芬道夫将“不一定”转向“一定不”的演绎。
这说明,对事情的判断要掌握事实层面的证据,但更重要的是要抽丝剥茧找出真相层面的逻辑;而真相的寻找恰恰是最困难的事情,无论是在工作生活中,还是学术研究中。
作者:汤文豪,博士,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战略研究室工作,主要从事资源战略政策研究和全球矿业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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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张祎娴
——to be continued——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际城市规划):梁言实录 | 梁鹤年先生课堂拾锦 · 汤文豪记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