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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文涛 |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编者按


“《城市规划学刊》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辑”是一本汇集了同济规划人近期专业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反映一线工作成果积累的学术刊物,其中既囊括了同济规划人在城市规划各领域的前瞻性专业思考,也记录了他们在专业实践中的创新与努力。


“韧性发展与新技术应用”学术笔谈栏目,邀请多位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同济规划人各抒己见,各位专家的观点可谓百家争鸣,精彩纷呈。本公众号将该学术笔谈的内容陆续全文刊发,敬请期待。


颜文涛 |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颜文涛 |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颜文涛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尽管《城乡规划法》明确“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也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但由于对自然资源整体价值认知的不足,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还是存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不科学的问题。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是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前提,应该依据自然资源类型及其价值确定相应策略,进而形成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我国法理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主要指具有明确形态和边界的可利用自然物质,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矿产和能源资源等资源类型。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议题,我们在实际规划工作中经常会面对以下问题:“自然资源可以提供什么价值以及提供多少?”、“哪些自然资源构成了地方发展的战略支撑性资源?”、“自然资源管制逻辑是什么?三区三线与自然资源保护有什么关系?”。结合实际项目工作体会,我们尝试探讨上述几个问题。


自然资源价值是经济效用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净化调节价值、生态支持价值等四类价值的总和。前三类价值构成了人类福祉的基础(也是当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最后一类价值为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提供重要支撑。很多自然资源价值难以转化为货币价格。因此,自然资源价值评估通常采用实物量评估,可以采用矿产资源储量、能源资源储量、生物产品产量、木材和牧草产量、游憩服务人数、美学与精神价值、洪水调节量、水土保持量、水质净化量、生物多样性保护量等十项评估指标,各项指标实物量表征自然资源价值水平。通过自然资源价值的实物量分类评估,帮助我们了解区域自然资源的价值供应总量和空间分布特征。


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要素,其主要价值也不相同。除矿产和能源资源外,各类自然资源又同时具有多种价值,并且自然资源的各类价值具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对空间分布有重叠特征的自然资源,获取某一类资源的价值将会影响另一类资源的价值。例如,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分布在同一空间,矿产资源的开发将影响森林资源的保护。另外,由于同一资源的多价值特征,我们在获取自然资源的某一类价值时,通常会影响(增加或减少) 该资源其他价值的提供水平。例如,过度开发森林资源的木材产量将会引起森林资源的净化调节价值、生态支持价值的损失。因此,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需要理解各类价值之间的关联关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并不总是表现为“破坏性”特征,通过合理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自然资源,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整体资源的保护目标。


除国家战略性自然资源外,地方政府还很重视地方发展的战略支撑性资源。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贡献类资源,对地方经济发展直接贡献较大的自然资源。例如,支撑地方第二产业的矿产和能源的原材料,以及各类生物产品的原材料等,或支撑地方第三产业的自然资源的文化服务功能;另一类是安全保障类资源,对地方社会生活或生产发展提供重要安全保障的自然资源。例如,为区域性饮用水源提供净化涵养功能的森林资源,为区域性洪水调节提供调蓄空间的湿地资源或林地资源。上述战略支撑性自然资源在空间管制规划中可以通过划分资源管制政策分区,针对各类政策分区提出自然资源详细目录,明确自然资源价值水平、保护和利用等级。


供需协同和价值权衡构成了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制逻辑。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在陆域、淡水水域和海洋三大类国土空间,因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了自然资源监管的重要手段。由于国土空间的有限性,保护具有自然资源复合价值的国土空间,可以通过空间管制实现以较少空间保护获取较大价值的目标。如何形成理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决策行动,还与自然资源价值的需求主体密切相关。应该权衡不同时空尺度自然资源价值的互竞关系,通过相关需求主体社会协作,有助于制定理性的空间管制方案,满足多方利益主体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三区三线”空间管制关注重点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基本农田保护以及生态空间保护,本质上是基于生态、农业、城镇的“条块”管制逻辑,无法体现其他自然资源利用政策,因此“三区三线”并不是基于自然资源整体价值的管制框架。


基于供需协同视角重构空间管制框架,还需要考虑政策工具的支持。其中,典型的两类政策工具为:第一种类型是通过政府购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地役权,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有效供应,将自然资源的各类价值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第二种类型是确定发展权转移政策工具,通过将自然资源空间单元内的发展权转移至需求单元,保护自然资源的关键功能。另外,需要在不同规划层级保持自然资源价值判断的一致性,以及各个层级的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目标的准确传递,为规划主体的策略选择提供依据。



全文刊载于 《城市规划学刊》 2019年第7期

颜文涛 |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同济规划TJUPDI):颜文涛 | 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与空间管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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