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荆门市等市州自然资源局官网更名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城市在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公布了该市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职能及内设机构的详细说明,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为例,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处,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国土空间规划处(村镇建设处),策划与计划处(重大项目处),交通市政处,用地规划处,城市设计处,建筑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质量安全管理处,图审消防和节能处,科技与信息处(勘察设计与测绘处),执法监督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人才处)。
详细介绍如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职能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地方标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地方性标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立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市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下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六)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核发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以及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实施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统筹协调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编制和审查工作。拟订城市风貌管控等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协调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建设。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活动,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的行业监管。负责管理和指导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及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造价定额和建设标准定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集镇和村庄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地图的编制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承担装配式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监督指导预拌混泥土(砂浆)行业生产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筑智能化等工作。
(十九)按规定负责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的立法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和参与相关领域重要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和法规宣传等工作。
(三)财务处。负责统筹全局财务管理,拟订财务制度,组织部门预算编制、调整、公开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统筹指导全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和资产配置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相关考核评价。组织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承办市政府授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例会。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统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自然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组织拟订土地征收征用和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和新城区、开发区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变更调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八)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地面沉降处置及防治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并负责成果管理。
(九)国土空间规划处(村镇建设处)。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组织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指导集镇和村庄相关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
(十)策划与计划处(重大项目处)。拟订城乡建设发展重大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年度建设安排并监督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市级财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策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十一)交通市政处。负责交通市政系统规划研究和重大专项问题研究,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拟订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城镇市政道路建设相关技术规定和政策。负责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预审和中心城区交通市政工程修建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涉路名规划工作的统筹。依法负责交通市政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工作。
(十二)用地规划处。负责研究拟订用地规划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维护、修改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拟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核发用地现状条件、储备要点、规划意见等。
(十三)城市设计处。负责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点区域整体城市设计及相关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地段城市设计,拟订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依法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条件核实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设计之都建设。
(十四)建筑业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管理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测、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定额的实施,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定额。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施工许可、标准定额实施、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承担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统筹管理全局“一书五证”发放工作。
(十五)质量安全管理处。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推进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十六)图审消防和节能处。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建设工程和其他相关类别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地方性政策、发展规划、节能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承担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材、新型材料等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和全市建筑行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七)科技与信息处(勘察设计与测绘处)。负责规划编制、测绘、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管理相关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指导促进行业发展。负责测绘信用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和公共服务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应用、科技项目管理、成果宣传以及对外交流、涉外项目实施等。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局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门户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十八)执法监督处。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测绘等领域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人才处)。负责局机关及直(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
内容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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