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加大老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新发现力度,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并作出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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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加大老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新发现力度,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并作出工作指引。
通知提出,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应加大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关注力度,对于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代表性建构筑物等,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
通知强调,各地在实地调查中要加强对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挖掘与实地调查。
此外,调查过程中,凡是建于1911年以前、主体存在的古老建筑,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
通知全文如下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物普查发〔20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发现文物潜力大,是本次普查的重要类型。现就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作出工作指引如下。
一、加大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应加大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关注力度,对于能够体现一定的地域风貌特色、体现典型建筑风格样式、代表特殊功能或类型、见证地区发展历史或行业发展历史以及重要建筑师代表作的近现代代表性建构筑物等,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理部分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见附件),供各地在实地调查中参考。
二、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新发现力度
各地在实地调查中要加强对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线索挖掘与实地调查。对于近代以来与重要事件、重要机构、重要人物紧密关联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加大普查力度,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进行普查登记。省级普查机构应强化培训和指导,提升普查队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专业辨识能力,加大新发现力度。
三、重点关注工业遗产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了相关部门、高校关于工业遗产的研究、摸底成果,形成线索清单。同时,省、市、县级普查机构应补充同级成员单位提供的工业遗产相关线索,形成工业遗产线索清单。省级普查机构要指导各县级普查机构以工业遗产普查清单为基础,围绕洋务运动、民国时期工业、156项重点工程、“两弹一星”工程、三线建设等工业发展脉络,加大工业遗产调查登记力度。填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时,文物类别应选择“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以及其他工业遗产)”。
四、总结普查成果
省级普查机构应以工业遗产线索清单为基础建立台账,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对清单内所有工业遗产逐项调查。请各省级普查机构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组织情况、实地调查情况、新发现成果以及工业遗产线索清单台账等,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参考书目索引
(上滑查看全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25年4月11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老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等重点区域新发现力度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物普查发〔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历史上曾是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的老城,千年古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历史悠久,新发现文物潜力大,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点区域。现就加大重点区域新发现力度作出工作指引如下。
一、梳理重点区域清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整理汇总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部门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千年古县等名录,包括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8155个中国传统村落、99个千年古县(名单详见附件1—5)。各省级普查机构在此基础上,补充省内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名录,梳理辖区内重点区域清单。
二、做好重点区域普查
省级普查机构应及时下发辖区内重点区域清单,指导各县级普查机构对照清单区域,进行地毯式普查。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等范围较大的区域,可结合文献、历史档案、地方志、城市考古、卫星影像、有关规划等资料,了解区域历史演变,梳理出老城范围进行重点调查。同时,各地可参考《中国县市商贸文图通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书籍内容涵盖全国2534个县市的历史、名胜古迹、城市街道示意地图等信息),了解各县市历史沿革,加大对老城的调查力度。
三、重点关注古老建筑
调查过程中,凡是建于1911年以前、主体存在的古老建筑,无论是否已经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均应进行普查,纳入文物保护体系。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理部分乡土建筑参考书目索引(见附件6),供各地在重点区域调查中参考。省级普查机构应强化培训和指导,提升普查队对乡土建筑的专业辨识能力,加大古老建筑新发现力度。
四、实行台账管理
省级普查机构应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普查工作,将每一处重点区域的三普文物数量、新发现文物数量建立台账并纳入调度体系。请各省级普查机构将重点区域普查台账、普查组织情况、实地调查情况、新发现成果等情况,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区域普查情况将作为实地调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143座)
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312个)
3.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487个)
4.中国传统村落名单(8155个)
5.千年古县名单(99个)
6.乡土建筑相关参考书目索引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代章)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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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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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要闻 |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要求:加大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新发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