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资源。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集中连片,对实现“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的现代化农业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从调出原则、补划要点和方案编制等方面,解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下,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的技术要求。
怎么调出?
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的原则,调整规模一般来说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即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5%。
允许调出的情形。一是布局零星、破碎、散乱的地块,一般单个图斑⾯积≤5亩,周边⽆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二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地块,如缺乏耕种条件、灌排设施、⽆道路通达等,⽆法通过⼯程恢复耕种条件或恢复成本过⾼等。
禁止调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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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等⽤于绿化装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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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梁场、拌合站等临时⽤地占⽤永久基本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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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永久基本农⽥发展城镇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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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占⽤永久基本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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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群众意愿,或调整涉及⽤地权属不明的。
广东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944号)文件中,对禁止补划的情形作出了进一步细化,主要分为7种情形:
1.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
2. 20X范围内的耕地。
3. 未与现状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也不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内,单个图斑面积又小于100亩的零散、细碎耕地。
4.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地类为耕地,但实地利用现状存在“非农化”或“非粮化”问题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耕地。
5. 因生产建设或者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地块、河道湖区范围内不适宜或者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
6. 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包括梯田和坡耕地)。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以及还牧的耕地。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结合当地情况分期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最多3期),优先调整符合条件的地块,同时应核查调出地块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严禁通过切割图斑方式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
如何补划?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质量要求,补划地块质量应不低于原调出地块标准,确保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平均图斑面积有上升、调入地块平均坡度不大于调出地块平均坡度。
根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合格补划地块一般有包括这两种情形:一是现有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二是通过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并完成年度变更的新增耕地。
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保留。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确需调整的,一般要在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落实补划。

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农调整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可在不突破生态红线的前提下进行适度整治,或逐步调整至生态红线外围区域,切实保障生态安全与耕地保护的协调统一。
如何编方案?
一般来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程序包括报部备案、方案实施、数据更新等环节。
在广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应当依次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专章论证、子项目实施验收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编制、审查、报备等步骤分阶段组织开展。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944号)文件,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专章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的参考格式、审查依据及要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编制方案时,技术人员应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重点从完整性、真实性、指标符合性、合理性等方面要求严格自审,确保调整工作规范推进。

主要审查要点
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时,需构建“市-县(区)-镇”三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高效沟通平台,统筹兼顾耕地保护与区域发展双重目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科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下,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要点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