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三旧”和房地产征收补偿款要交税吗?看了你就知道


有企业碰到这样的问题,政府部门补偿给我一笔房地产征收款或 “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我是否要交税?要交多少?能减免吗?请看以下分析:


1
大头:土地增值税?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
营业税5%?免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3
契税3%?还是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在土地收回过程中,土地承受单位为政府部门,因此,企业不涉及契税的缴纳。


4
印花税0.05%?要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条文,在土地征收补偿收回过程中,企业需与地方政府签订相关合同,涉及印花税的缴纳。


5
企业所得税25%?有得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对企业所得税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分析,除印花税外,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契税都不用交,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抵扣的操作空间,当然,处理所得税的方式有多种,以后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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