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部研究修订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4日 附件: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喜欢本文,就点击右下角“在看” 本文由中国自然资源报社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独家编辑。未经授权,谢绝媒体(包括公众号)转载。转载请在醒目位置标注来源:i自然全媒体。i自然投稿邮箱:izrqmt@126.com。电话:010-68024627。 i自然全媒体 来源:自然资源部 编辑:李卓聪 郑雅楠 审核:赵建东 兰圣伟 审签:赵晓涛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