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实施办法》共十七条,对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适用范围、行使原则、裁量程序、工作领导、监督指导作出了规定,对依照裁量基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
《土地裁量基准》以表格形式,将常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分为6类、25条,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细化为50款处罚具体标准,对每一款处罚标准的适用条件、处罚幅度、处罚阶次作了区分,便于执法部门操作实施。

《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已经第1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6〕9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日

附件
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新媒体编辑:杜潇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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