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城市规划 ):【Open Access】迈向城市的整体性治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政策意义
【作者简介】
张 兵(1968-),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2015-2016年)规划设计总负责人。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其理念、原则、目标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来认识。在“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原则之下,“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要推进形成一种新的带有方向性的城市发展。
所谓“方向性”,是指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即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谋求更加全面、更加整体的发展。因此,如果着眼于更加全面、整体的发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就需要突破过去那种以追求环境品质提升为主,甚至是以单纯的视觉效果改善为目标的环境整治模式,探索建立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模式。
本文结合笔者参与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的实践经验,从三个方面研究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涵义。第一部分分析了这项政策出台的主要背景;第二部分结合案例,着重研究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政策意图,提出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关键在于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建立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模式,而不是重走过去二三十年环境整治的老路;第三部分从整体性治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中的短板,以及城市规划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
1.1 基本的政策要求
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这两个术语在城乡规划的专业领域中过去多年有过一些实践和研究,大家容易望文生义。但是,作为一项新的城市政策,“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有着许多技术层面无法包含的意义。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统筹五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中提到“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中,强调了“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接着强调了“加强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①,这一段实际上明确了城市内涵式发展的一种途径,即通过“城市修补”来传承、延续和塑造地域的和文化的城市特色,城市设计方法的采用对做好“城市修补”是必要的。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件)②中,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的背景。其第21条提出“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第8条提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所以说,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一项城市政策在营造宜居环境、塑造特色风貌方面的基本意图。
随着“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推开,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出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共57座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并强调“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并提出按照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和要求,探索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③。
至此,从上述几个文件的学习中可以理清,“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新时期一项重要的城市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宜居环境、塑造特色风貌等维度,构成了部署和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基本坐标系。
1.2 作为整体的“生态修复、城市修补”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之间的整体关系。
在政策层面,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之间是一个不应分割的整体。生态修复并非新的概念。1973年美国召开了“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国际会议,第一次专门讨论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及生态系统保育的理论与技术等也已成为生态学研究的热点[1]。一般意义上,生态修复是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超负荷压力,并采取必要的人工措施,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动适应、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按生态系统自身规律演替,逐步使退化、受损或被彻底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功能的过程。将生态修复的概念引入到城市工作的范畴中,其意义不仅是对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受损的山河湖海(海岸与近海海域)进行修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以生态学的观点,重新建立城市与自然的关系,扭转一个错误的、但长期影响人们的认识:“城市是人类生活的地方,而非城市区域则是自然存在的地方”。这种感知上的分割深刻影响了那种不仅要控制自然,还要控制人类行为的愿望[2]。(城市的)生态修复关键在于从城市依托的山河湖海的宏观尺度到城市内部的建筑、公共空间与环境等细微之处,通过系统地施治,使整体上偏离了自然状态或原有演变轨迹的城市生态系统,停止退化并逐步恢复到健康状态,重新建立起城市与自然和谐的关系。因此,理解城市的“生态修复”,不能只局限在专业的修复工程方面。
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意义上,在城市开展的“生态修复”同“城市修补”密切相关:一部分“生态修复”的行动同时具有“城市修补”的作用,而“城市修补”的过程,从生态技术的采用到协调城市功能和结构的系列行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修复”的过程。如果将“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人为地割裂,会降低这项工作的系统性和实际收效。
认识到生态修复与城市修补的整体关系是极为重要的。在三亚的试点工作中,抱坡岭的山体修复是一个典型的案例④。有趣的是,当介绍这项工作时,具体负责项目的主管部门和规划局在话语上是有差别的。前者会侧重讲如何消除被破坏山体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方案、植被维护等内容,后者则同时会强调,修复后的抱坡岭是城市公园的一部分,这个地区的生态修复是落实三亚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步骤,具有城市功能修补和完善的结构性的意义。同样,三亚湾的海岸修复,在采取补沙固沙等工程措施的同时,采用多种当地草本植物,丰富了沙滩和岸线的绿色景观,加上沿线拆违和建筑管理的加强,使沙滩和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同海滨公共空间的城市修补密切结合在一起,相得益彰。
2.1 什么才是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之初,提出9个方面的任务,即山体、河流、海岸等3方面的“生态修复”,以及城市形态和轮廓天际线、建筑色彩风貌、城市广告牌匾、城市绿化景观、城市夜景亮化、拆除违规建设等6个方面的“城市修补”。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协助下,三亚市在这9个方面筛选了13项重点项目,即抱坡岭山体修复工程、三亚湾原生植被保护及生态恢复工程、三亚市两河四岸景观项目、三亚市市民果园公园、三亚红树林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三亚市榆亚路和迎宾路示范段景观提升工程、三亚市月川生态绿道、丰兴隆生态公园、解放路示范段道路设计改造工程及周边地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海棠湾滨海步道工程、三亚市城市照明示范工程,此外包括截污工程在内的三亚河专项治理提前展开。
这个项目化的理解路径大致主导了整个工作过程。但是,当回顾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工作时,有一系列的问题是值得深思的:所有上述的重点项目的集合难道就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包含的主要内容吗?“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和这些项目是什么关系?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宜居环境、塑造特色风貌的政策背景下,什么才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想要真正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提出,根本上是针对我国城市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城市发展方式粗放,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加深,生态系统破坏严重;人民群众生活不便,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够;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综合防灾能力不足等等问题不断加重;半城市化问题严重,城市内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⑤。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在于在快速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无法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日积月累,问题便严重暴露出来,成了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如果仅仅从技术角度来理解“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修复生态、塑造特色的工作,表面上当然会与这些城市问题的综合解决有一定的距离,但如果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当作政策来全面综合地审视,恐怕就不会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
2.2 推动整体性治理的意义:结合案例
以三亚解放路示范段道路设计改造及周边地区综合环境整治工程为例。解放路是一条1990年代建成的商业街,我们在近5km长的解放路选取了425m作为试点段。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城市商业街商业服务功能与交通功能混合,后来尽管建成了一批步行商业街,但是许多城市碍于道路系统的限制和交通组织的难度,无法实现商业街完全步行化,解放路便是如此。不过,市民对于商业街的购物环境品质的要求已经完全不同于过去,安全便捷舒适的购物环境如何营造出来,成为解放路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之一。解放路示范段的最初工作目标是针对街道立面、建筑色彩、广告牌匾、灯光照明、车辆停放等方面问题的环境整治。这些环境要素长期失于管理,杂乱无章:步行道成了电动车停车场,市民们习以为常;商户把骑楼通道分割后占为己有,用来扩大经营面积;道路两侧的建筑从底层到顶楼,广告牌匾五花八门,色彩和大小随意,使建筑界面完全丧失美感;短短425m长的街道上也存在不少的违法建设。拥挤、嘈杂、不安成了这个环境的突出特点。
对解放路示范段的综合环境整治,我们确定了以“城市修补”为主、“生态修复”为辅的整治策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实施效果很好,无论商户、购物人群、周边居民都很接受,人们直接体验到三亚城市也可以有这样好品质的空间环境,三亚人也可以享受到这样一份商业街道的舒适和优雅。人们急切地打听这样的整治什么时候可以延伸到他们所在的区段。
当我们回头总结这项工作时,不应忘记以下这些问题:为什么解放路两侧的建筑色彩管理失序?为什么广告牌杂乱无章?为什么街道上机动车停车会失于管理?为什么商业街曾经花费精力的美化和亮化工程,过几年会面临全面的整治?为什么违法建设可以大行其道?为什么人防部门牵头的商业街地下人防工程(兼有机动车停放功能)虽然出发点不错,但却迟迟无法完工,不仅没有及时解决商业街停车问题,反倒加剧了这条街道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混乱,给商户的正常经营带来麻烦?……我们的走访调查发现,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在自己的管理职能范围里,实事求是地讲从来没有放弃在这条商业街上的管理责任,都在尽力而为,但是这条历史并不久远的城市主街,为什么退化成为空间秩序紊乱、街道品质不高的地区呢?
一条像解放路这样商业和交通功能混合的街道,虽然空间范围不大,但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在此都有集中而丰富的体现,一段街道简直就是一座城市的缩影。在这条街道上,三大主体做不到“同心同向行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做不到“同向发力”,商店的经营者、购物者(步行的、骑车的)都是以自己的便利和利益为中心,无人会顾忌这条街道的杂乱。
用城市治理理论来解释,城市空间秩序紊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空间的治理基础发生了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背后的公权力和私权利不断分离和融合,私人权利在扩展,市场力量在膨胀,而过去公共管理的方式逐渐丧失效能,这从一个方面导致了城市空间权力结构的碎片化;而另一方面加剧城市空间权力结构碎片化的原因是政府机构内部的条块分割[3],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公共部门按照分工独立运作,虽然专业化程度高,也能解决些市民关心的小规模的局部问题,但是彼此之间协调不够,一旦涉及复杂问题,政府部门分散化治理的不足就暴露出来。例如:人防部门一家的沿街地下工程,涉及市政、公交、交管、住建、园林等部门的协调,而这只是这条街道上的一项事务而已。就人防办牵头建设的人防工程来说,要同商业街交通问题的解决、购物环境改善乃至建筑立面色彩和广告牌匾的整治统筹开展,几乎是做不到的。如果对整条街道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相对是一项“大规模”的工作了,在部门各司其责的同时,必须进行整体性的协调和整合,解决好政府部门在城市空间管理上无法形成合力的问题。
回想解放路示范段“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开展,解决城市空间秩序紊乱的问题有两个出路。一是采取过去那种运动式的方法,突击改善一下街道环境,毕其功于一役;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改进城市治理的模式,把政府、市场、市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同时建立政府各个主管部门的协同和整合机制,从根本上建立保障城市良性运转的机制。如果我们选择前者,环境整治会流于表面文章,没有长效机制的保障,再赏心悦目的效果也会随着时间淡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也难以获得真正的转型发展,对城市而言,则失去了从根本上全面提升的历史机遇。
一个城市的“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综合环境整治只是治标,如果要治本,非从城市治理的模式上突破不可。一方面,对于不断扩展的私权利来说,要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多元力量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形成良好的合作和服务关系;另一方面,针对政府机构内部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无法形成合力的情况,在公共管理中建立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机制。而所谓整体性治理,就是指政府机构组织间通过充分沟通与合作,达成有效协同和整合,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地去实现共同目标的治理行动[4]。
由此再回到上面提到的问题:如果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当作政策来全面综合地审视,应认识到这项政策的实质是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探索建立适应于城市转型发展需要的治理模式,而不是重走过去二三十年环境整治的老路。在任何一个“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重点项目的实施中,如果我们能够获得改进城市治理的有效经验,那么就可能推广到整座城市,从根本上解决好上述那些复杂的城市问题。我们认为,这才是“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应有之意。
3.1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完善城市治理的过程
说到“治理”,在西方的理论中一直被定义为“关注管理,不依赖于政府权威资源,在公共事务领域实现集体行动”[5],但在我国,城市治理中的政府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政府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就明确了城市治理结构内主体之间的基本关系。
迈向“整体性治理”⑥,有三个重要的组织基础:一是政府机构的文化、结构以及能力是以民众最担忧的问题为取向的;二是政府尽管有部门的功能分工,但可以按照需要合作解决的问题,来组织安排;三是政府各部门、专业、层级以及机构之间的整合运作是必要的[6]。虽然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但是在加强政府各部门、各专业、各层级之间协调整合的总体趋势上,整体性治理对我们提升城市治理是有价值的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上决定了我们建立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是有优势的。要推动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接下来的协调和整合,取决于市委市政府充分的认识和坚定的决心。
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从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到重点项目优先性的排序,再到项目的实施,都需要对政府的功能进行整合,以便更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在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居委会建立自上而下的常规的层级关系的同时,需要搭建必要的横向关系,重视建立平行的协商机制。
在上面提到的解放路示范段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居委会自上而下的目标传导是很有效的,在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强力推动下,很快对工作目标形成高度认同,吉阳区政府和街道、居委会都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相关群众的工作。但我们注意到在当下城市治理机制中有两个薄弱环节:一是政府各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和整合;二是在主管部门、不同专业的业主单位、外来商户、本地居民、施工企业、规划设计机构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可以说,城市治理中横向关系成为必须弥补的短板。
在协调社会各种力量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中,业主单位、商户、居民、施工企业的反映是需要高度重视的。由于前期规划设计方案的公众参与和批准前的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带来了商户和居民的焦虑。虽然从程序上来讲通过了法定的公示环节,但是由于事先没有足够的基层动员,利益相关人没有意识到这些项目对于自己的影响。开工之后,民意上有很大的反弹,浇筑钢筋混凝土的施工现场夜间被屡屡破坏,市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带上规划设计人员,只好再返回去挨家挨户听取意见,最大程度地取得了居民和商户的支持,当然设计方案也做了很多的妥协修改。值得高兴的是,解放路示范段的整治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赏,当初不够配合的商户和居民也都转而成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拥护者。事情虽然过去了,但从完善城市治理的角度,如何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来补齐管理的短板,仍是一个有挑战性的话题。
推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过程,是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过程,所以应跨出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视界,从城市治理的全局做系统的谋划,补齐管理的短板。在纵向层层传导的行政管理模式基础上,重视建立健全横向的平行协商机制,不断完善城市治理,使得纵向的层级间传导关系和横向的平行协商关系能够交叉运作、相辅相成。只有这样,“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落实才可能成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有力手段。
3.2 发挥规划的协调整合作用
诚然,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实践的理想状态,是借此促进城市整体性治理模式的建立,但这个政策机遇对大部分城市政府来讲是一个挑战。长期以来,城市的综合环境治理往往通过抓几个亮点,选择性地做些以点带面的工作,取得一些效果便浅尝辄止。今天,“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希望通过补短板,综合解决城市的突出问题,全局性、整体性地提升城市治理的水平,促进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型,但是可能由于治理理念的滞后、治理机制和手段的陈旧以及治理主体和机制的路径依赖,“短板治理的实践仍然带有强烈的‘亮点’工程的痕迹”,“依然带有明显的运动式和项目化治理特征”[7],会致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的实施囿于过去城市治理的困境,难以取得历史性的突破。突破困境,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城市党政领导的政策水平和工作魄力。
在笔者研究的领域,想强调的是,在迈向城市整体性治理、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道路上,城市规划的作用无可替代,并且责无旁贷,因为这是由城市规划三个方面的整体性所决定的。
3.2.1 价值的整体性
我国城市面临的转型发展是综合的、多维度的,在城市与自然的关系、经济的活力、产业的发展、社会的治理、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的供给、空间场所的营造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意义,我国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决定了这一点。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在思想认识上不能停留在过去那种环境整治的工作模式上,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实践中要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以重整自然生境、重振经济活力、重理社会善治、重铸文化认同、重塑空间场所、重建优质设施的“六重原则”[8],充分发挥城市规划本身的综合作用,发掘多专业广泛合作的潜力,来研究统筹相关的工作。
3.2.2 作用的整体性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的一个综合部门,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过程中,起到的整合作用极为重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工作目标的整合,在理解“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纵向各层级的工作目标和横向各部门、各利益相关方的发展意图进行统筹,最大程度地形成对集体目标的认同;二是对地域空间的整合,城市政府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而制定方案时,空间部署是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规划可以发挥引领作用,将项目的空间布局做出合理的安排。在三亚试点工作中,通过梳理有关项目,明确“城市特色地区”作为目前一个阶段“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重点地区,也是开展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这样集中在一个地区“精耕细作”,久久为功,一定会极大地提升城市发展的品质;三是专业技术的整合;四是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重点项目的整合。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政策,项目多、投入大未见得就合理,在决策中应以项目解决城市问题针对性强、系统性强为追求的方向。在三亚试点工作中,随着对这项政策认识的加深,我们动态调整了一部分项目,例如在三亚两河四岸景观整治项目、东岸河道拓宽工程、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基础上,研究补充了月川生态绿道项目,网状的生态绿道使原计划的三个项目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功能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更优于初期,最大程度地改善了金鸡岭和三亚河之间广大地区的环境品质,居民日常生活中健身休闲的空间得到全面拓展和优化,居民对环境改善效果的满意度很高。
3.2.3 平台的整体性
在专业的技术保障基础上,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职能,有条件成为城市整体性治理的基础平台。在总结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经验时,我们提出城市规划的四个平台作用:一是为政府科学决策搭建一个研究咨询平台,二是提供一个多专业协同的技术支撑平台,三是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一个现场服务平台,四是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过程中为城市决策者、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街道和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项目影响到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营造一个协商沟通平台。
这个协商沟通平台的作用,对于促进整体性治理来讲意义重大。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需要动员全社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城市规划通过贯穿全过程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可以同时在调节治理结构的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方面发挥作用。尤为重要的是,在横向的平行协商关系的建立方面,城市规划工作者可以在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架设桥梁,使沟通更加顺畅、更加高效,可以很好地弥补当下城市治理机制中的短板。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定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宜居环境、塑造特色风貌的政策背景下,其目的是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城市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这项政策落实得好坏,除了看解决城市问题的有效性,还要看能否在城市治理的层面推动改革,建立城市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转型发展。
改善优化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要扭转那种把“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理解为实施一系列综合环境整治项目、改善物质环境品质的认识,要超越工程项目的思维,系统谋划全局性的城市治理,探索建立城市的整体性治理模式。
“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是城市规划工作者做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基本遵循。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在迈向城市的整体性治理过程中,要发挥好四个整合作用和四个平台作用。“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不是重复过去的老路,它意味着新的理念、新的视野、新的方法。
( 感谢所有参与三亚“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的同事们!在紧张忙碌的一年半时间里,大家会就推进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解决办法,促动了我的思考。三亚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以及规划、住建、园林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同志在协同工作方面的经验,也给我很多启发。院总工室和业务经营处对文章的整理给予很多重要的帮助。在此一并深表谢意!)
注释
① 引自: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2015-12-22.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2/content_5026592.htm。
② 详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02-2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2/21/c_1118109546.htm。
③ 引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2017-07-14.http://www.mohurd.gov.cn/zxydt/201707/t20170717_232646.html。
④ 抱坡岭这座山体遭到破坏,是从1938年日本侵略者开山取石烧制水泥开始的。抱坡岭的山体修复是三亚山体修复计划中的一项。
⑤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其他相关研究整理。
⑥ Perri 6提出整体性治理的理论见解,是相对于过去功能性分工的传统官僚制(1980年前)和采取私人部门形态管理的新公共管理(1980-2000年)而言的。前者强调的是按章办事,讲求层级和集中授权;后者虽有政府功能的部分整合,但讲求绩效标准和单位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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