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梁言实录 | 解读梁鹤年先生关于经济与民生的思考【连载】(20)解读《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

梁言实录 | 解读梁鹤年先生关于经济与民生的思考【连载】(20)解读《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

自2020年8月开始,梁鹤年先生受《中国投资》杂志邀请开设专栏,将他对中国与国际种种问题的思考写成杂文,与读者交流探讨。本号则从2023年4月20日开启了新专栏——解读梁鹤年先生关于经济与民生的思考,三位青年学者将在本系列连载中分享他们阅读这些文章的感悟

第二十篇  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点击文章标题可跳转阅读梁先生原文)
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乡村振兴
于东飞
“城镇化”很容易被误解为农村变城市——生产城市的东西、享受城市的消费,这种一边倒的发展模式无助于农村发展,也不利于城市发展,农村应发挥其比较优势[1]
今天的中国已是小康社会,今后的发展就是满足温饱之余的追求[1]。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维持个体生存的基本生理和安全需求获得满足,人们将会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与幸福紧密相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建立城邦是为了增加整体人民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更指出建立城邦是为了使整体人民生活得更高贵,从而提出“各适其位、各尽其才”的政治治理模式[2],这其实就是一种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思维模式。柏拉图提出灵魂三分法,指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物欲三部分,三者各安其职,其人就会成为“义人”。“义者,宜也”,既有适宜之意,也有我国古代所指的上下尊卑合序之意。
根据梁鹤年先生《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一文,中国的乡村振兴也需合一个“义”字,即各适其位、各尽其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首先,城市与乡村需要各适其位、各尽其才。对此,梁先生从“土地增值”和“城乡互补”两个方面进行了解读。土地增值不是开发者创造的,是社会创造的,因此土地增值收益应收归社会。中国土地开发的特别机制即建设用地指标制度,通过“竞投”等“有偿”分配方式,为土地增值收益收归社会提供了合理基础和有效渠道。发达区(县)的地价高,在相当程度上是欠发达区(县)的“贡献”,可以说,欠发达区(县)贡献了发达区(县)的土地增值。从城乡互补的视角来看,把发达地区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用来支撑欠发达地区的振兴是公平的,支撑它们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去发展是更有效率的。
其次,乡村与乡村应该各适其位、各尽其才。城市与乡村存在比较优势,乡村与乡村之间同样存在比较优势。因此,乡村振兴需要发挥田忌赛马的智慧,知己知彼,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切忌盲目跟风。事实证明,盲目跟风形成的各类乡村农家乐、旅游景点和民宿,往往也会如一阵风一样旋踵即逝,难以为继。
发挥乡村的比较优势在于挖掘各村独有的特色,并以此为依据,战略性、选择性地发展特色产品、特色旅游、特色居住等,这才是乡村的各适其位、各尽其才。以中国长寿之乡为例,近年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组织认定的诸多长寿之乡都因长寿闻名,但各自长寿的特色有所差别。除优美的自然环境外,各长寿之乡在养生水土、特产健康食物、山环水绕的崎岖地势、传统武术、人文资源等方面存在多种特色差别。乡村振兴背景下,不同特色需要的发展方式必然不同,盲目跟风而尽掩自身优势,势必徒劳。
可见,我国要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形成公平的城乡统筹机制,补偿乡村对城市“贡献”的社会效益,为乡村能够按它们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提供支撑。其次需要认真研究乡村特色,挖掘乡村真正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成就对各自特色的发扬,实现“天生我才必有用”。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 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J]. 中国投资(中英文), 2021(ZB): 18-19.

[2] 梁鹤年. 旧概念与新环境——以人为本的城镇化[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6.

作者:于东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教授;加拿大女王大学,访问学者

梁言实录 | 解读梁鹤年先生关于经济与民生的思考【连载】(20)解读《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
现代乡村以独特生态优势迈向城乡融合
王冬银
2021年11月《中国投资(中英文)》刊载的梁鹤年先生的《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一文中提出,农村拥有不同于城市的各类自然本土资源,因此依赖“特色环境”发展“特色工艺、特色农业”具有生产生态产品上的比较优势[1]。认清乡村生态资源“家底”并对接市场,充分挖掘其独特性并将其转为价值产品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是当前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实践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国际城乡关系的理论演进和发展实践表明,随着城镇化率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城乡将在地域、生产—消费市场各环节等方面不断融合发展,也必将引发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是农村将在未来城市体系中处于“联城带乡”的基础单元,由“功能单一、脱离城市边缘地带”转变为“承接城市功能、延伸城市形态的广阔腹地”。二是农业将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处于“接二连三”的关键环节,由保障生存、形态单一、模式粗放的传统产业转变为跨界融合、技术引领、品牌生成的现代产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资源潜力将被不断挖掘,从而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相应的生态产品,其中部分地区脱颖而出,随后各地效仿将成大势所趋。三是农民将在未来社会分工体系中处于“价值创造”的平等地位,由基于制度安排、依附土地价值的社会身份转变为遵循经济规律、还原市场价值的社会职业。综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从以往城乡统筹转向城乡融合,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方面更强调城乡地位的平等,强调城乡要素的互动、空间的融合,逐渐形成生态美、生活富、邻里和谐的景象,替代了以往穷苦、落后、原始为标签“乡愁”寄托;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村现代化的概念,农村不再只是服务于城市,农业并非只服务于工业,村民无须追求变成市民。例如目前农业产业的需求和供给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具体而言:需求上,居民粮食需求下降而肉蛋奶瓜果等需求上升;供给上,全国各地依托特色农业产品诸如洪山菜薹、洪湖莲藕、潜江小龙虾、阳澄湖大闸蟹、宁都三黄鸡、云南普洱等带动特色乡村发展。
可以看出,与以往传统农业不同,目前我国正通过挖掘当地特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同时现代农业市场消费产品呈现多样化、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此外,农村洁净水源、清新空气、宜人气候的良好生态环境也吸引了洁净医药、光伏工程、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入驻投资,环境间接价值服务支撑了当地经济,拉动了社会综合性进步。
为进一步发挥农村生态优势,探索发展路径,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丽水市和福州市两个国家级试点,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推出4批共43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库,2021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推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等一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类似以上探索,分别从积极盘活闲置保障土地要素、发挥规划引领优化“三生”空间布局、加强生态资源和乡土文化保护等方面,为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加速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笔者认为,针对自然资源优势区域,一是需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村级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完善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村级层面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和环境生态治理等“一个规划、一本蓝图”,为推动城乡融合做好基本保障。二是需要以宜居宜业品质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培育农业产业功能区,立足农业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实现点、带、片状分布,带动农村发展,解决“富起来”的问题。三是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做足“山水林田湖草沙”景观生态文章。乡村生态本底恰好是农村资源优势所在,也是城市人真正寄托乡愁乡思所在,以此为基础,塑造出与城市不一样的乡村景观形态。四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前期的资源整合、产权确认、交易体系,后续扩大产能、优化结构,需要有为的服务型政府和自然资源要素组织体系的引导,“服务型政府+有效性市场”可以将分散闲置的林木、水体、耕地等资源整合区域范围内,对接休闲旅游、森林康养、现代农业等产业,回应生产力发展对生产要素相对集中的要求,探索特色生态产品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 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J]. 中国投资(中英文), 2021(ZB): 18-19.

作者:王冬银,博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统筹室副主任,二级调研员;加拿大女王大学,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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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增值的再分配促进城乡互补发展

李媛

基于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和出让,实现商住用地出让金的经济价值捕获,或依托工业用地招商引资产生地方税收。因此,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乡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边乡村用地往往成为“生产”土地指标的来源。由于分得土地指标的多寡对地方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具有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往往希望获得更多城市用地指标,然而在这种将土地指标转为增值收益的过程中,农村地区很难“分得一杯羹”。
本篇从土地增值的角度探讨了城乡互补发展,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例如市政府可以设立一笔“土地账”,通过“竞投”等“有偿”分配方式,用其中一部分“收入”来支撑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发展,帮助它们发挥比较优势,以及改良土壤、修复生态、稳定河岸、清理污染等[1]。这种土地增值的转移机制,本质上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对土地资源及资产价值的再分配。
笔者认为,这种思路体现了从“基于经济发展需求及主体功能现状分配土地指标”向“基于土地增值实效分配土地指标”的思维转变,从土地增值是否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公平),是否支撑不同地区按各自的比较优势发展(提高效率)两方面考量了土地指标分配的合理性。当然,在被资助的农村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比较优势的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进行定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形成土地增值转化的价值信号,为优化这种城乡互补发展模式提供持续的信息与决策参考。UP
参考文献

[1] 梁鹤年以人为本的农村振兴[J]. 中国投资(中英文), 2021(ZB): 18-19.

作者:李媛,加拿大女王大学博士,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与治理分院,研究员

本系列文章

01 解读《资本主义与全球资本》

02 解读《经济未来指向“合作”》
03 解读《国家公园或可行“天人合一”实践》
04 解读《论方法(1):求真》
05 解读《论方法(2):决策》
06 解读《论方法(3):比较》
07 解读《文明视野下的大变局》
08 解读《论方法(4):经济》
09 解读《自然之法》
10 解读《自存与共存平衡》
11 解读《以人为本的城市(一)》
12 解读《城市的基础设施》
13 解读《以人为本的存量发展》
14 解读《政府的土地资产》
15 解读《以人为本的城市(二)》
16 解读《以人为本的主体功能区细化》
17 解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计划”的关系》
18 解读《“内”与“循环”》
19 解读《以人为本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
编辑、排版顾春雪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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