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两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生态护林员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等。
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油茶发展以及其他国土绿化等;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产救灾等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全国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综合监测(普查),以及林木良种培育和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等。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同样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科技):林草两项资金新规出台,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