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图由AI生成,仅供示意
小编:2025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5〕23号)。批复指出,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自此,国务院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又新增两个,分别是:
国函〔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7001453.htm
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
国函〔2025〕23号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3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2/content_7003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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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务院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可以点击这个文章查看:按照时间顺序,国务院批复的省、市、区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5.02.13)

武汉市行政辖区范围 8569平方公里 示意
来自2021年草案公示版
在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曾发布《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作为本文参考资料查看。
在下文中,引用部分草案公示的图片,作为参考示意,但并不是《批复》内容,且不作为最终规划图使用。
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在《批复》中对武汉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武汉市的城市功能为: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注:在2021年公示草案中的表述为:
城市性质:湖北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世界滨水文化名城。(仅供参考,以最终发布版为准)
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指标
对武汉市的国土空间规划指标确定为: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3.35平方千米以内;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武汉城市圈范围示意
来自2021年草案公示版,仅供参考
在国土空间体系上,《批复》指出: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在开发保护格局上,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

市域国土空间基本结构示意图
来自2021年草案公示版,仅供参考
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
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
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为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土地政策保障。
系统提升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支持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

市域城镇空间格局示意图
来自2021年草案公示版,仅供参考

15分钟社区生活圈设施配套示意图
来自2021年草案公示版,仅供参考
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江、湖、山、城”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批复原文全文(2025年2月13日)
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5〕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汉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中部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对外交往中心以及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0.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3.35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抓长江大保护,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强武汉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汉口、武昌、汉阳地区相对独立的功能布局。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洲岛岸线的系统保护和开发利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整体提升河湖水网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生态空间保护和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现代都市农业空间布局,拓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空间。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为优化先进制造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土地政策保障。系统提升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支持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洪涝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乡生活圈,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有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保护好“江、湖、山、城”的空间格局,加强八七会议会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等红色文化遗产和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等近代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保护好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武汉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要指导督促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武汉市人民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年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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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国务院批复再添一城,《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