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学术分享】从儿童友好到全龄友好——包容性规划的中国探索

潘芳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董事、副院长

包容性是一个特别系统的概念。在宏观层面上,包容性城市意味着所有人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这不仅仅是简单地关照弱势群体,而是从根本上在尊重每一个人及其权利,真正从逻辑上认识到城市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在微观层面上,包容性不仅仅是从专业角度考虑每个人的需求,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城市、不同社区以及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感情等因素,即真正重视人的感受,尤其是以包容性设计响应不同人群差异化的诉求。随着城市建设进入存量更新阶段,人们对自己的发展意识逐渐增强,因此,需要更加尊重每一个人的价值观或发展方向。

以从儿童友好到全龄友好的中国探索为例,包容性规划在以下几个维度值得关注:
第一,在规划认知上,从儿童友好到全龄友好,不是各年龄层需求的简单叠加,而是从人的全生命周期的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营造支持人成长与发展的复合空间,以及各类要素的集成。第二,在规划方法上,逐步从“以特定群体为研究对象”转向“与特定群体协作研究”,强调多元社会群体的参与权利和参与能力。第三,在规划尺度上,从全龄友好型设施、到全龄友好型社区、再到全龄友好型城市,空间尺度不断放大、系统性不断增强。第四,在顶层设计上,全龄友好型社会的规划、建设、治理的统筹集成水平不断提升,系统性建设友好型城市的制度活力不断释放,顶层设计已经从强调年龄维度上的群体全覆盖,逐步上升到了城市整体层面的系统工程。这既体现了“全龄友好”向“全民友好”的内涵深化,也更加彰显了“人民城市”的本质特征。

包容性的规划将给传统规划管理制度带来新的挑战。尤其,当我国城市从增量开发转向存量发展阶段,规划建设的对象不再是“一张白纸”,公共利益保障的对象也不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利益相关人。这意味着在传统通则式的规划指标上,一方面需要不断加深对具体情境涉及的复杂利益博弈关系及权力结构的理解,明确包容性规划背后蕴含的各个群体在城市发展成果及发展利益的“共享性”指向;另一方面,针对具体更新情况及特定人群需求亟待推进发展权转移的平衡机制、“容缺”审批机制、“非正规”空间的精细化管理机制等适配性规则的积极探索,不断强化规划在配置空间发展权过程中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重要职能。

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
2025年第1期 年会学术对话栏目

包容性城市治理的东西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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