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导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纳入全区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严格管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工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纳入全区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严格管控。


到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主要任务

1. 统一基础底数底图

2. 明确全区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

3. 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 按照保质保量要求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

5. 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6. 协调解决三条控制线矛盾冲突

7. 形成一张底图并严格管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要建立健全上下统一、部门协同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严格三条控制线监管。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桂自然资函〔2020〕85号


各设区市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在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工作,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gtkjgh@163.com。社会公众意见请直接发送至上述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最严格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我区“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我区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通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以加快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利用方式,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壮美广西建设提供国土空间保障,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规合一,统筹推进。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多方联动、区域协调、充分衔接,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坚持底线思维,分类管控。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为基础,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导向,把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等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底线约束。根据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差别化的分类管控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划定。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屏障为导向,坚持山水林田湖海湿地生命共同体理念,量水而行,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维护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生态连通性。以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科学评估,做到应划尽划、应调尽调,划入和调出相结合,保证成果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纳入全区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严格管控。


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任务


(四)统一基础底数底图。


1、已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并经认定的,可直接作为工作底数底图;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未经认定的,以目前客观的土地、海域及海岛等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底图,相关调查数据存在冲突的,以过去五年真实情况为基础,根据功能合理性进行统一核定。统一采用国家统一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明确全区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


2、在 “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确定全区三条控制线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任务、目标和原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配合)


(六)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3、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按照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求,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安全,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评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经依法依规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依法相应调整。(自治区林业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结合“双评价”成果,经科学评估识别并将以下三类区域优先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1)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


(2)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


(3)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潜在重要生态价值、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中如存在划定不实、应划未划等问题的应全面清理并彻底整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局、海洋局、水利厅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将全区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特别保护海岛、重要砂质岸线与邻近水域、沙源保护海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海洋局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配合,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按照保质保量要求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


6、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现状分布和耕地流量变化,综合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状况,科学评估既有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布局情况。对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清理和彻底整改;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结合生态退耕工作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林业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7、正确研判人口流动、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镇发展阶段特征与发展潜力,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依据“双评价”成果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全力保障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对用地空间的合理需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保护耕地、促进城市转型发展、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塑造美丽国土空间为导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预留山海通廊,保持山水格局,保护历史文化,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保障城镇安全发展,防治地质灾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当增加布局弹性,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体现城镇开发边界内精细化管理和弹性管控。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协调解决三条控制线矛盾冲突。


9、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划定谁主责”的原则妥善解决遗留的矛盾冲突。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国家规划矿区、镇村居民点、海域海岛使用权、海岛原居民生活设施等矛盾冲突情况,做到全面清理和彻底整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协调过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同步补划,确实无法补划的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补划。(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形成一张底图并严格管控。


10、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实现三条控制线落地。按照三条控制线的空间范围,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为基础,市、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划定三条控制线等各类空间实体界线。生态保护红线要与山脉、河流等自然地貌单元保持一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与耕地图斑的边界保持一致性;城镇开发边界要与山体、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协调衔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条控制线的指导约束下编制,进一步将三条控制线的范围和边界落实到位。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管控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探索清单式管理,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要求,将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的三条控制线逐级汇交,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形成一张底图,精准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坐标界线,做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严格三条控制线监测监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工作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分工要求,加强对地方督促指导。各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条控制线具体划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保证落地。


(十二)严格实施管理。建立健全上下统一、部门协同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严格三条控制线监管。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报国务院审批;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三条控制线具体监管措施。


(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全区各级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纳入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动态监测和督察,全面检查和考核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和管控情况,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和三条控制线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政策︱广西拟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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