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各地复工复产步伐加快,为全力保障经济稳定发展,江苏、湖北、山东、海南三亚等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纷纷出台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2月2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为企业减轻用地负担、积极提供用矿用海用林和地理信息服务、积极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用地需求、提升不动产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5个方面,制定了17条具体措施,为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稳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围绕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通知》明确,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要应保尽保。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单独组卷并申请核销用地计划,在报批阶段从省级计划中直接安排,提高省级重大项目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灵活组织重大项目弹性供地。鼓励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同时,要预下达2020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流量计划,推动土地利用计划向有需求地区、有高质量项目地区倾斜。
《通知》提出,要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用地履约监管方式、允许合理缓交土地出让价款、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拓宽用地空间,切实为企业减轻用地负担。此外,要积极做好矿产资源、海域资源、涉林项目服务保障。全面优化地理信息服务。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即受即批、先用后批。无偿向防疫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服务。
《通知》强调,要积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编制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市、县(市、区)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同时,要积极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和生猪养殖用地。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做好不动产登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复工企业登记指导,全面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对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要优先办、抓紧办,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场办结。同时,会同银行登记便民点,及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登记服务。此外,要推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审查报批流程、简化程序。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提高审查效率。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允许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日前,《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提出10项具体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方面,《通知》提出,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同时,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按程序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选址。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在保障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空间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快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安排传染性疾病医疗卫生设施空间,优先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向选址。坚持高标准建设城市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合理安排与城市居住社区相配套的卫生、养老、防疫、垃圾处理等用地。在村庄规划中留足乡村地区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空间。
在提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同时,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先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此外,要进一步优化便民便企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对已经纳入省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要在省政务服务网站不动产登记专区发布线上申请、预约操作步骤等办事指引,引导群众和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方面,《通知》明确,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推动疫情防控阶段重大项目复工建设。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及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及时协调解决规划修改(调整)、用地指标、补充耕地、用地报批等问题,扶持企业扩大产能、转产保供,保障提升医护产品供给能力。积极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建设石料供应。
此外,《通知》还强调,允许调整时间节点优化供地程序,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允许工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因疫情防控需要使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要按应急预案尽快完成审核与批复,及时无偿提供,并指导成果申领单位做好保密工作,在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1个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办理。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从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等方面保障疫情期间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措施》提出,支持项目建设先行用地,用于疫情防控的项目及重点民生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项目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规划及用地报批手续。同时,支持项目先行建设,已签订出让合同的项目在缴纳完不低于60%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措施》明确,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缴款期限,支持新出让土地分期缴款。按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变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可于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新出让土地可按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60%,受让人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在年内分期缴纳。
此外,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申请人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立即受理、及时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批复文件可通过邮寄或在线核发等方式送达。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响应解除后60日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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