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在土地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杭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在未经审批基础上准备违规使用笕桥街道某集体土地搭设施工临时用房,对该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分局联合属地街道、拆违部门召集违法用地单位负责人及时召开执法约谈会,对违建主体进行执法提醒,对违建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建设。


执法约谈制度的有效实施,使得工程建设企业违法违建苗头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大大节约土地监察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对建设单位而言,既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又降低了违建成事实后再行整改查处的投资违法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可拨打咨询电话:
0571-87654155
转载:江干规划和自然资源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临时用地你办手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