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违建是城市治理难点 –
1月20日,南京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施行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南京市违建治理虽然有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新交付楼盘、别墅区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装修公司、物业企业共同纵容违建形成现象尚未杜绝;违建被多次拆除后,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复建等问题。
为加强对违建的治理,南京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信用办、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共十条,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施行《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违建将影响个人信用和房产交易等。

根据《办法》,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办法》指出,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
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
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
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对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说,在违法建设联合监管过程中,有时也存在违建较隐蔽而不易被发现、违建参与者有意回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等现象。对此,张保军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类似问题出现的频率很低,经过多方努力和说服教育,问题往往得到很好解决。
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尹中伟说,违法建设的监管将主动清查与市民举报结合,“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法建设后会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南京市违法建设督查监管系统,之后执法人员会展开执法。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45热线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
《办法》指出,将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督促违法建设主体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此外,《办法》还就联合监管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白雪)


来源:交汇点
审核:陶乐
审稿:杨丁丁
发布人:潘昕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南京出新规治违建!违建信息将影响个人征信和房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