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10日,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召开学习落实《意见》文件座谈会。

会议现场
本次活动是对中央文件发布后的一次及时快速的反应,专委会对文件要求在第一时间组织委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本次活动同时也是“中规智库”2021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座谈会以“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主题,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汪科、名城处副处长胡敏,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专业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赵中枢教授主持,同时邀请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建筑杂志社等多家媒体参会。
会议首先由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汪科发表讲话,他提出今天的座谈会既是行业学习认识中央文件的需要,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全面准确解读,特别是通过媒体宣传传播《意见》理念的机会。
汪 科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
首先,汪科简要介绍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建设报告与《意见》形成的过程: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部领导亲自推进下,在清华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保护体系报告,后在此专题研究的基础上,部里组织开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起草工作,最终印发了《意见》。
汪科随后从七个方面总结解读了《意见》的亮点:第一,理念新了,文件融合了很多改革的思想和新的城乡发展理念和保护传承的理念;第二,起点高了,历史文化保护要从整个历史文明的传承、当代的民生保障、文化自信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来看待;第三,要素全了,《意见》要求把城乡中应保的要素提出来,进行全面一体化的保护;第四,范围大了,《意见》针对的是全国所有的市县,不仅仅是过去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也是文件的一个很大的亮点;第五,思路调了,不仅要站在先进文化、先进理念,更富前瞻性的角度,而还应该立足当下,改善人居环境,对过去要保护,对当代要利用,对未来讲要考虑可持续,要把重要的文化价值传承下去;第六,手段多了,要把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建设相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不仅仅是规划层面,还要用更多的手段来保护,第七,管理严了,例如对破坏的行为一定要追究责任,制止屡遭破坏的问题。
最后,汪科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一步将结合近远期计划,尽快做好《意见》的相关落实工作。

伍江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
伍江提到了上海在历史文化保护中实践与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的三点做法及体会:一是需要不断完善保护对象的体制建设,上海被公布为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后,相继提出了保护近代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率先划定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道路、保护街坊等保护对象,保护对象越来越体系化;二是需要探索制度建设,上海于2003年编制《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5年完成全部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后续又出台一系列保护办法条例,并希望能将其与现有法定规划合二为一,全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三是当前的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虽然国家层面十分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但针对实际工作而言,资金等方面的压力也成为了保护工作的对立面。
伍江也谈到了上海在建立法制体系过程中的两点经验:建立政府协调机制,成立历史保护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统筹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成立具有很强权威性的专家委员会,参与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决策。

王凯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王凯从三个方面解读《意见》。第一,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城乡建设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必然的选择、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也是城镇化进入高质量阶段的必然要求,文化是构建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新的动力,也是塑造城市特色、凝聚城市精神的源泉;第二,建立保护传承体系是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的制度顶层设计,体系的内涵丰富,分类比较科学,遗产保护有力,工作管理有效;第三,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国家角度看,能够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的力量;从城市层面看,能够提升城市的文化品质,促进城市的高质量发展;从老百姓的生活角度看,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杭侃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杭侃从考古学的角度表达了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见解。他首先指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与需要通过“微改造”的绣花功夫进行城市更新,随后以考古工作为切入点,将考古报告比作病历,做好各种检查才能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以大同为具体案例,介绍古今重叠型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方法,并提出了当前考古学的现实困境:队伍建设程度不足与宣传力度不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有很多考古发现却得不到重视。最后,杭侃副主任提出一定要加强考古研究,研究就是预判,知道哪些地方是应该保护的重点区域,从而为规划建设提供更加扎实的依据。

王树声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
王树声指出,本次《意见》是引领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对延续中华根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文件基于中华文化复兴中城乡建设的历史使命,是对总书记系列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与深化。《意见》突出强调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强化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并从时间跨度、空间范畴、体制机制等多维度提出了新时期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新要求。
王树声接着分享了“省级规划(陕西试点)”工作的实践体会:工作立足中华文明发展的整体脉络视角,坚持价值导向,全面梳理和系统盘点了省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建筑等各级各类城乡遗产,建立了能够完整体现省域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传承要素“一总图、一总表”,加强历史文化体系的格局保护,为统筹协调各项零散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框架性指导;坚持国家战略引领、省域统筹协调,加强“体系”的上下联动,形成“从分散走向协同”的保护传承新局面。

鞠德东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所长
鞠德东指出,过去多年来,我国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底数不清、管理手段滞后的问题。本次中央文件首次系统、全面提出保护对象名录建设的要求,标志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央文件明确提出分级管理和数据信息建设的要求,是基于近年来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实践总结,是我国首次在顶层设计层面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数据化建档和信息化管理提出战略性要求,是对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治理能力提升的最新要求和重要标志。本次文件提出了包括“价值认定-资源普查-名录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拆除管理-推进活化利用-动态调整名录”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新阶段。
随后,鞠德东介绍了近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和各地方政府在摸清家底、信息数据建设方面开展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指出下一步要持续普查认定,构建完整保护名录;加快推进全国一张图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实现动态监管;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
张鑑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城市规划研究会理事长
张鑑指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自1982年我国确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近40年来,这是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最高规格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文件的发布全面推进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非常丰富,工作内容上也涵盖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检查考核评估、公众参与,也包括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保障、财政支持等,关联到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融入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张鑑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制度建设,加快起草下发实施方案,修改保护条例,厘清部门的工作职责,地方政府抓紧制订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年度计划,便于考核、检查与评估,将《意见》落到实处,成为住建部指导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抓手。

李兵弟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
李兵弟针对农村地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谈了几点想法。第一,这次文件把农村的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到了整个保护体系中,这点非常重要。农耕文明是我国整个历史文化体系中的重要层次,在保护上面临的问题更多、在价值评估、人才缺失方面更值得关注。第二,产权等问题需要更进一步深层次的研究,如南方农村一些祠堂性建筑的产权分散问题到修缮时变得更加严重,需要创造保护、评估和利用的有效工作途径。福建省屏南县龙潭村的“承租修缮”模式提供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范例,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租赁已破败的老宅、运用传统工艺进行统一修缮,项目化运作传统村落文创产业,寻求到社会资本介入传统村落保护的可行路径。

何依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何依指出,我们经历了40年城乡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目前我国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出台,社会全体达成了共识,意味着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迫切需要结合现阶段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在明确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城乡文化理论和方法的建构,这是将规划理念落实到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何依认为,由于现今在乡村遗产保护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不足,导致很多时候采取设计城市的方法,打造景区的目标来进行乡村遗产保护设计,这实际上是一种规划性的破坏,应该在行业当中加强高水平队伍的建设,为未来城乡遗产保护开拓新的局面。

张杰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规划学院院长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张杰指出,《意见》既对体系建构非常重视,也强调了制度的设计和措施的落实,《意见》中提到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在这方面的教训比较深刻,如城市遭受洪涝灾害时如何确保文物安全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张杰认为,应保尽保体系化之后,为我们打了一个文化本底,今天如何将其融入到现实的经济文化日常生活中,以及在未来如何塑造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态,也值得思考。张杰强调,文化发展不是靠行政边界圈定的,如何在管理措施及方法上打破行政边界、系统化地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新的课题。

宋晓龙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规划师
宋晓龙着重畅谈了几点体会:一是《意见》全面系统地展现了我国几十年来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同时也澄清了大家之前对保护对象、保护体系等一些模糊的认识;二是文件的出台在遏制一些破坏性行为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城市风貌特色恢复、价值挖掘将起到积极影响;三是加强法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能随意地做决策,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与管理。

方明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
方明分享了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具体思考。方明指出,文件的最大亮点在于完善了历史文化保护在城乡建设中的体系,下一步亟需开展系统研究历史文化圈层等基础工作。他强调,除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外,一些经济偏落后的乡镇、自治州等地域的历史文化资源需要进一步挖掘。他同时建议扩大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分级分类、精准评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文化智慧,营造具有东方神韵的理想空间。他提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让历史遗产保护工作融入未来的城乡建设格局,转换格局功能,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集中连片发展地区历史文化。

冯斐菲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技术委员
冯斐菲结合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实践谈了几方面意见。一是重大的规划要充分体现保护的要求;二是建立、强化省、市级的高位统筹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订;四是结合社会发展需求进行理论层面的深入探讨,提炼真正好的示范项目形成积极的正面导向;四是注重实操,不要只说不练。随后,冯斐菲介绍了近年来北京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方面的经验,如加强宣传、给历史建筑挂牌、开展文物活化利用项目、编制“博物馆之城”建设计划,还包括中轴申遗、微空间提升、老旧小区整治等广泛开展的具体项目。五是加快上位法规的确立;六是加强对部门领导、经办人的业务培训。

胡敏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名城处副处长
胡敏回顾了住建部几年来落实部领导推进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构建工作的历程。团队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做了前期的研究,为后来政策的出台,尤其是大的框架和站位的确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同时还做了大量制度完善工作和评估工作,如2017年、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历史文化名城大检查工作,还有其他督查、评估工作等。胡敏强调下一步将进行具体的政策细化工作,包括年度计划落实等。

吕舟
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吕舟指出,《意见》完整地体现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思想,是基于我国长期历史文化保护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总结,是对中国原有各类保护体系的整合和整体提升,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保护进入到一个深度整合、全面发挥社会功能的新阶段。
吕舟强调,以价值挖掘为基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它构成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在逻辑,形成了中国历史文化保护的特色,相对于当代世界各国的实践是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这一体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清晰的标准、涵盖今天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普遍性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社会和民众所认识和理解,能够建立广泛的社会共识,实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展现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精神、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实现继承和延续优秀历史文化内涵和可持续创新的核心目标。
吕舟认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不仅是一种理论的创新,还是一项制度的创新,不仅补齐了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当中的短板,更着重于打破现有的条款分割,把碎片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新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密切融合的新体系,落实制度、政策、责任,强化问责问项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的创造力和公众监督的积极性,体现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发展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进程当中,历史遗产保护与精神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通过城乡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建设,把历史文化的传承纳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和发展目标当中,这一体系建设是中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践的产物,清晰地体现了中国历史文化保护和制度的特色。《意见》中强调了这一体系建设“具有保护意义”、要以“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强调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吕舟最后寄语,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活态遗产保护为主体,强调对当代生活的影响,对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实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体现出强烈的以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从而也具有了世界性的价值和意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提出,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由此开始了中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新阶段,专委会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了体系建设的时间表,2025年体系要初步建成,2035年要全面建成,所以在未来的四年当中是完成顶层设计、省级规划树立示范案例、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窗口期。专委会需要继续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专业支撑的作用,大家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聪明才智,从专业的角度发挥创造性,为体系的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住建部领导介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有关情况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规划中国):住建部科技委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委会召开学习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文件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