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大部署,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南京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探索,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什么要制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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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我局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专班,并委托同济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参与《条例》文本的起草工作。自4月2日至5月3日,《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必要性



落实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大部署的需要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同年,《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工作。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并做好过渡时期的制度衔接,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顺利推进。”


制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的体现,是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开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迫切需要。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左毅 摄


解决规划管理实践中依法行政的需要



伴随着国家规划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实践工作逐步展开。但由于规划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发生改变,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范畴、对象、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来不同部门出台的技术规范、标准等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状况,原有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依法管理的需求。尽管《土地管理法》的修正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已经做了适当的增补和调整,但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利用尚存在许多制度空白和管理空缺,尽快建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


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影响到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涉及到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权益关系的调整、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科学安排,比如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生态空间的权责统一、长江岸线的有偿使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权益保障、地下空间的利用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是适应新发展、解决新问题的法定依据之一。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九十四条,对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总则”共8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规划权威、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8个方面,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核心主旨进行了阐述。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篇章共8条内容,明确“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内容、城市设计是专项规划;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程序;新增了详细规划修正情形。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篇章共9条内容,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要求、时序,制定具体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篇章共14条内容,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概念,并确定了用途管制类型和依据,并明确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


✍“国土空间特别管制”篇章共16条内容,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管理等5类内容的特别管制的要求和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篇章共22条内容,明确本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监督管理”篇章共8条内容,明确了人大、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公众等监督方式,明确本市建立常态化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和定期评估制度。


✍“法律责任”篇章共7条内容,明确了违法建设责任、乡村违法建设责任、临时建设违法责任、施工现场公示违法责任和公职人员违法责任。


✍“附则”篇章共2条内容,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等名词的概念以及施行时间。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五大亮点



建立了南京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 明确了“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内容:总体规划包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面

  • 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分类和审批规则

  • 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的程序、国土空间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应当在法定条件下,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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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让地块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确立全市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 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四种类型来确定用途管制的内容:农用地用途管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制

  • 为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建立了农用地用途管制告知制度


规定了五种国土空间特别管制



  • 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管理的特别管制

  • 关于长江岸线保护的特别管制

  • 关于城市更新的特别管制

  • 关于土地综合整治的特别管制

  • 关于地下空间规划资源管理的特别管制

其中,在城市更新条款中,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种类、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和管理要求以及城市更新鼓励政策等内容。


明确了建设项目管理的新内容



  • 从法规层面规定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增加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因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需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进一步完善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条款,明确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同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增加了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特殊规定条款,明确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可按照批准的详细层面线性交通市政专项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总体层面专项规划但未编制详细层面专项规划的线性交通市政建设工程,可经规划选址论证批准后出具规划条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确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 规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使公众能够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决策过程,有利于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 规定村庄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规定了人大、政府部门内部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等

  • 从法规层面确立了对违法建设采取联合监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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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规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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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国土空间规划):《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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