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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小编: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首都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首善标准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与导则、城市更新规划和土地保障、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章节的内容。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jw_csgxzhy@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更新专班(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7813

4.传真:010-5559753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具体包括:

1、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

2、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

3、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

4、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

5、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

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城市更新活动不包括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

城市更新规划与导则部分,《条例》提出,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和任务进行时空统筹和区域统筹,引领项目实施,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指导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安排,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由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情况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提出更新目标、明确组织体系、划定重点更新区域、完善更新保障机制。

  •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开展现状评估,合理确定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按照整体统筹原则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对街区现状进行评估,分类梳理规划范围内需要更新改造的建筑和空间信息,以及存量资源的分布、功能、规模等信息,自下而上查找问题,提出更新利用的引导方向和实施要求。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应当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

居住环境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基础设施薄弱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区域,优先进行城市更新。

以上内容节选自《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文件下载方式: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接下载。

▌内容来自: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注:国匠城编辑排版,转载请在明显位置标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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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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