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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三亚“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规划设计总负责人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的思路,目前在全国推开的“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实践活动,正是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和宜居性的关键一步。
去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工作要求,三亚也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试点城市。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城市面临着城市病的困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快速扩张,2014年城市建成区面积是1978年的7倍,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恶化,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遭受破坏;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层次和品质都不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拥堵、空气污染,降低了城市的生活品质;城市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在大建设中丧失很多,新的特色未形成,一些城市在建筑上贪大、媚洋、求怪;人们重视城市形象的树立,但是重建设、轻管理,城市规划常被更改,规划管理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的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有时会被侵占,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得不到应有的保持。
城市修补,就是围绕着“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目标,采用好的城市规划与设计理念方法,以系统的、渐进的、有针对性的方式,不断改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发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社会网络,使城市功能体系及其承载的空间场所得到全面系统的修复、弥补和完善,使城市更加宜居,更具活力。其中针对改善物质环境的措施应因地制宜,可以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控制和引导城市空间形态和天际线、城市及建筑的色彩、城市夜景照明、城市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匾等诸多措施,逐步使城市与山水环境相和谐,不断提高城市物质环境的内在品质,彰显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特色。
生态修复,是“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旨在使受损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恢复到受干扰前的自然状况,一方面将城市开发带给生态系统的干扰降到最小,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手段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使其逐步具备克服和消除外来干扰的能力,特别是在外部条件发生巨变时仍具有逐步建立新平衡的能力,促进生态系统在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而趋向平衡。由于生态系统具有高度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大量反馈机制,生态修复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是显而易见的。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们首先应当制止对城市生态系统内山体、河流、海岸、湿地、植被、土壤的破坏行为,调整城市土地使用模式,从局部生态要素修复做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被占用生态要素的“复垦”,逐步恢复、重建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
“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字面上看是对城市物质环境系统的改进和完善,但论其本质,不是城市的美化和绿化,而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转变和城市管理政策的进步。这项工作需要有系统观、整体观,需要在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需要在正确的城市发展指导思想下行动,需要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的层面上实践。
中国城市类型丰富,城市规模、城市发展阶段差异很大,各个城市面临的问题有一定共性,但又各不相同,因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开展,首先要做到因地制宜,制定针对当地发展问题、符合当地技术条件的规划设计来做整体的指导;其次,“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城市存量发展阶段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作,要从城市整体出发,着眼长远,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以运动式的思维来突击,都难以对弥补和完善城市系统产生深层次的效应;第三,“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一项具有社会意义的工作,要研究长效机制,需要研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最终使城市社会和文化的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注 :本文源自《瞭望》。
一“剑”成执,从此混迹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