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意见》在国家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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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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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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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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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实施意见》明确,浙江将统筹推进五项建设。
明确建设优先序,新建项目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选址,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及时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与现有高标准农田相邻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可在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按规定调整为高标准农田。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浙江出台农田相关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