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万宁市公开
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
有期徒刑10个月
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5年
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宁市万城镇水边村委会附近的农田
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土方运至该地平整后
占为己用近10年
经鉴定
被告人麦某占用的12.5亩
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
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麦某表示
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耕地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
《耕地保护承诺书》
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从自身做起

麦某签署的《耕地保护承诺书》
海南一中院在本案中发出
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
责令被告人麦某
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
进而引导被告人
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后续

海南一中院在本案中发出的全省首份《耕地司法保护令》
庭审前
海南一中院联合相关部门
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设置环保横幅、
典型案例展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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