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该笔资金支出可用于:国家公园支出用于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创建和运行管理、协调发展、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其他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等;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修复、补偿等。
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pdf
来源:财政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科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