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事关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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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国家安全

你会想到什么?

是守护祖国领土不受入侵

还是保守国家机密不被泄露?

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

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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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是将数据安全视为底线的网管员

却因利益诱惑出卖涉密信息

被服务器记录下可耻的一生

卫某,原某军工集团下属研究院工作人员,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犯罪所得。


他本是熟知保密规定的公职人员

却处心积虑出卖情报牟利

当“潘多拉魔盒”开启

等待他的将是无望的监狱生涯

聂某某,某部门公职人员,因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本是怀揣梦想的研究员

却违规将种质资源携带出境

当急功近利突破了保密底线

所谓的学术成果终将反噬自身

符某某,某农业研究所研究员,因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国泰则民安,民安则国兴”

国家安全

不仅关乎国家的兴衰荣辱

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

今天是

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主题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左右滑动查看👇)

我市自2007年自主设计打造的“金陵安仔”动漫IP,变身国家安全数字宣讲员。系列微视频第10部《主角》在今日正式上线。

连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大安全”理念出发,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今年活动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性,贴近群众日常安全需求,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

着眼青少年特点

全市中小学举办“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老兵讲安全”等主题宣传。举办“新风采”杯国家安全宣讲比赛,来自近30所在宁高校的选手参加,在心中共同种下维护国家安全的种子,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面向企业安全需求

举办“创新型企业辅导”“境外安保培训”
“金陵法治惠民大讲堂”“检察开放日”“生态环境”“宁工有力量”等各类主题宣讲活动,服务企业织密“防护网”,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群众身边的国家安全

举办主题展览、应急演练、公益宣传等特色宣传活动。庐山社区党员群众自编自演的国家安全主题情景剧“陷阱”在社区小剧场展演。栖霞区创新编制“总体国家安全观·社区服务手册”,从群众日常生活场景出发,梳理常见风险问题及防范建议。地铁集团、建邺区升级打造“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车站”“国安号”地铁等流动宣传载体,您在途经地铁2号线云锦路站、乘坐地铁时就可能与“国安号”不期而遇。

“总体国家安全观·南京市教育基地联盟”

4·15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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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南京市教育基地联盟”,是我市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一项创新举措。联盟成立以来,充分依托我市红色文化场馆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教育功能。今年教育日期间,联盟精心制定了“11511”重点活动安排,即1次主题巡展、1个宣讲团队、15堂思政课程、1场知识问答、1场直播活动。同时,还将举办各类参观研学、科普讲座等活动,期待您的参加。

参观预约,看这里

1.雨花台烈士陵园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路215号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内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68783067

2.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

预约咨询电话:025-86612230

3.江苏国家安全教育馆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路215号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内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5593035

4.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梅园新村纪念馆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汉府街18-1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4540739

5.南京条约史料陈列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88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58808703

6.渡江胜利纪念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渡江路1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4649423

7.南京国防园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87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3728950

8.颐和路社区将军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54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3320988

9.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郑和公园)

地址:秦淮区太平巷35号郑和公园内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84419742

10.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大金山国防园)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金山路99号

团队参观预约电话:025-57493099

线上有奖答题活动等你来

活动日期为4月15日至17日

快来一起答题学习吧

有机会领取奖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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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参与答题)


国家安全

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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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陶乐

审 稿:朱佳

发 布: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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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事关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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