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13条政策举措保障“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落地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十五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做好要素保障工作。《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和项目前期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完善矿业用地政策、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等13条政策举措。
为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通知》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和项目前期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十五五”重点项目空间需求,统筹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明确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部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项目,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省级权限内的,可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定期体检评估依托“一张图”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年度动态维护,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
针对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通知》提出完善联动审批机制,健全用地审批管理机制,改进征地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合理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林、草)。推动省域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用湿等在同一个平台上联审,开展一次规划选址综合论证;与项目建设相适应,优化分期用地、分段用地(林、草)和调整用地政策;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并联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建设项目,在本区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调剂补充;对国家和省级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允许同一项目不同施工标段接续使用同一临时用地。
在完善矿业用地政策方面,《通知》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综合施策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用地需求。矿产勘查、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符合要求的,可分期分区临时使用土地,原则上每期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矿业权期限。不符合临时使用土地要求的采矿项目,可一次性预留合理空间,滚动开发、分期办理用地手续。在乡村地区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包括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腾退)的,可按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并依法实施征收。无法实施征收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通知》强调,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对实现“一张图”联网的省(区、市),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十五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进一步推动存量盘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围绕陆海统筹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通知》规定了海岸线两侧陆海衔接管理的有关内容。海岸线向陆一侧、向海一侧已成陆区域,按照土地管理。海岸线向海一侧未完全成陆区域,按照海域管理。同时,支持相关省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游艇、海钓产业基础设施布局,保障项目合理用地用海用岛以及海岸线使用需求,不得违规新增围填海。
此外,《通知》还对合理利用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支持设施农业和生态产业发展,以及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监测监管、严格执法督察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严守各类自然资源红线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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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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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国土空间规划):13条政策举措保障“十五五”规划重点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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