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将于年内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
一、新增哪些内容?
即将颁布的《暂行条例》共有6章35条。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5条,主要增加了登记类型,明确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暂行条例》,为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种登记类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强调登记机构登记错误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登记权利、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等也稍有改动。
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订中,目前已有一百九十多条。但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争议,不动产登记仍会面临许多问题,有待出台后根据市场反馈的问题来完善。
二、功能定位如何?
在民间,不动产登记承载了社会公众对反腐与抑制房价的期望,当前房地产市场预期下行与反腐也确有一定关联。行政管理者则主要期待借此来为房地产税的实施提供制度条件,许多大中城市已完成房屋价值评估系统建设,一旦不动产能够统一登记,那么房地产税的推进将消除主要技术障碍。
不动产登记的公开性指的是它不是国家的保密文件,许可民众采取合法的方式来查询,但在法律上只有利益关系人才可以查询相关信息。从世界各国来看,只有在交易的过程中才能查他人的房子,比如要买人家的房子或者作抵押,必须有合同。
因此,推动登记的主要意义是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基础设施”,增进交易的便利、透明、规范。
三、生活有咩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客观上能起到反腐(官员财产公示)与抑制房价(为征收房地产税提供基础)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由于相关法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统一、执行标准不统一,使得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许多困难,这4年房地产市场会忐忑不安,政府则对市场预期握有决定权,征税门槛便是政中的降落伞。家庭资产中房产比重高的,需防遭受重大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