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房地产业将开启重生模式

引言:今年以来全国整体房价出现回调,楼市消费与投资理念趋向理性。房屋库存压顶,房价上涨预期从分化到逆转,所谓的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限购政策和房贷放松的影响均不宜高估,我国楼市或进入长周期调整新常态。但上帝给中国的房地产业掩上一扇门的同时,也正打开另一扇窗。


一、农业地产的前世今生

  早期的“农业地产”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一种违规操作的产物:开发商在农村违规租地,建房售楼,却以农业项目向政府申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越来越追求健康生活和丰富多样的生活体验,休闲农业作为休闲放松、度假旅游的理想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习惯,农业地产依托休闲农业的发展,涉及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日益风生水起。


  2011年8月,农业部、国家旅游局颁布《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旅游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集农业生产、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参与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到2015年,休闲农业要成为横跨村乡镇县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成为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和扩大内需的支柱产业。截至2013年底,我国各类休闲农业园、农家乐等已发展至200多万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园区发展至1.8万多家,直接从业人口近600万人,年接待游客10亿人次,年经营收入达1600亿元左右,成为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但是农村土地不能依法流转,抑制了产业资本的进入,严重限制了农业地产的发展,国内休闲农业及旅游项目存在规模与集约化程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等局面。


二、中央1号文件带来新生

  党的十八大提出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规定“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提出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号召,“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土地改革政策使得农村土地可释放出相当规模的建设用地,吸引企业积极探索农业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全新盈利模式。产权结构清晰化则保护了农民和投资者双方权益,令企业有了与农民和集体长期深入合作的可能,有利于农业地产项目的长期规划和经营发展。


  农业地产植根于农业用地或农村土地、提供各种农业资源及活动来满足休闲度假需求,具有“旅游地产”的特征。近些年政府加大公路交通、供电、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农业地产的开发打下了良好基础。需要把握的是,农业地产应以农业为主,以房地产开发为辅。


三、农业地产成功发展的前提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对失地农民的发展保障、养老保障要求投资者以产业经营的思路来投资农业地产,在区域统筹发展的背景下做好产业规划,追求可持续发展。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再次强调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12月2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农村土地改革的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资本下乡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推动农业生产产业化,提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但资本具有趋利性和流动性,政府应警惕资本炒作土地,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资本进入农村承包土地的规模,根据投资者农业经营背景和能力限制资本可进入的农业领域,并建立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的退出机制,对经营不良的资本强制退出,扼制“圈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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