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政府依靠与土地出让相关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
组成
如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等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如土地租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 费、新菜地建设基金等。
现状
土地成本及房地产相关税费在开发成本中占据较大比例。
其中土地增值税占比从2000年的1.9%升至2013年的27%。
各城市地王频出,地方政府对“卖地”乐此不疲。
土地财政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性来源。
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为了取得政绩,就必须做大当地GDP和财政收入,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土地财政。
使地方政府争相通过土地财政来满足基本建设和支出需要,成为形成土地财政的根源。
现有土地管理制度使地方政府对土地的管理职能要服从对土地的经营职能,从而获取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
危害
土地出让金具有即时性和一次性,若作为经常性支出的财源,地方政府的收入就会不稳定。
建筑与房地产业繁荣,短期暴利致使产业链低端产业产能过剩,扭曲产业结构升级。
地方政府时有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使耕地流失和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被进一步放大。
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出,剥夺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益的权利,引发的地价飞涨和房价过高。
土地收购、出让、开发的每一环节需大量资金流动,资金链的风险全部转嫁给银行,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土地出让收入由本级政府“自收自支”,长期缺乏收支规范与监督机制,易滋生腐败。
解决之道
一、以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改革财政分税制
1、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范围,使财权事权相匹配;
2、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地方税体系,为基层政府提供财力保障;
3、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意识,缓解软预算约束,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结构优化、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地方政府角色
1、转化政府职能,将地方政府由生产性政府向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转变,实行公共财政,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公共投资机制;
2、变更政绩考核指标,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标准和选拔办法;
三、完善土地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1、现有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多为满足地方财政和非公益性利益主体需求,而非公益性需求,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土地法规及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土地拥有者的利益;
2、从制度上明确土地权益是农民的基本权益,建立起明确的产权归属关系;
3、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民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土地的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