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作为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的主要手段,预计“十三五”期间将成为国土资源领域更为常态化的工作。
自《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首次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来,广东省开展了较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促进集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策、技术体系、审批验收流程。与此同时,广东省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试点经验,简化程序、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鼓励地方国土部门积极开展本项工作。
以下结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文件,对近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利好进行归纳如下:
作者简介:罗伟玲,广东国地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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