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预留建设占用空间——解读《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


导 读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从认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意义、明确划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划定任务、加强特殊保护等方面提出要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政策及技术要点,本文在上述文件规定及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

Selected Reading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

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永久”二字是强调基本农田的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要求

1、划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充分运用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耕地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成果,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潜力,明确任务,科学划定。

2、管住。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3、建好。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4、守牢。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完善保护激励机制。重点要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方面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严肃执法监督,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划定成果内容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包括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等;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还应包括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地块等),划入划出情况及依据等;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结报告——将“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的工作全面反映到报告中;

3、保护图表册——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责任信息及时整理汇集成册;

4、数据库——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建库;

5、保护责任书(状)——逐级签订责任书,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落实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6、保护标志牌——在城市周边、交通沿线醒目位置,设定永久基本农田统一标识,昭示社会,接受监督。


四、划定成果论证审核验收

论证审核——省级方案由两部论证审核;市级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县乡级方案由市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

验收——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


五、关注重点

1、永久基本农田与规划调整完善的关系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规划调整完善的核心任务。省级规划要把国家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市级规划要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确定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要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乡级规划要将县级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图斑、地块,并根据当地实际划出基本农田整备区,推动零星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规划调整完善的前置条件。各级规划调整方案报批前,应先行完成同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论证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作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的必备要件。

2、不再预留多划基本农田

要改变过去允许多预留一定比例基本农田、建设占用不视为调整规划的做法,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不能随意改变的红线。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3、划定过程中允许原有基本农田因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而划出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允许原有基本农田因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而划出。城市周边范围内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而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

但重点建设项目如何界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4、专项督察

2017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5、政策有期限

政策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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