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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规划词典

空间规划类术语

“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有: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边界,包括城镇现状建成区、优化发展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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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空间的增长管理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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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作为城镇空间治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经历了从国外城镇起源、国内学界研究,到目前被纳入中央和国务院政策文件中,正式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


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划定,作为城镇空间治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用来约束城市扩张的政策工具,具有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农业和生态空间、提高城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作用。


(2)加强空间规划的用途管制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功能空间(三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三条控制线)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进入实践阶段。


《意见》特别强调了要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加强空间规划的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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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空间的增长管理是国土空间规划关注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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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甄别国土空间开发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风险类型,辨识资源环境风险在空间上的分异,对承载状态进行判断


(2)摸查开发利用状况,评估城镇化、产业、交通设施、能源开发、粮食等布局空间开发利用风险,明确生态环境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


(3)综合考虑多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分析评价资源环境本底条件,确定资源环境承载状态和潜力


(4)确定可适宜进行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和城乡建设的国土空间,并对适宜的空间规模、结构、适宜程度和空间分布,引导优化建设开发与农业开发格局,确定区域适宜和极限的建设开发强度,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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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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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三线”的划定及管控,是发挥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作用的基础,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1)在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


划定增长边界,“三线”侧重于边界的刚性管控,所以,在空间管控中,”线”比”区”具有更强的管控刚性。


三类空间的”区”,管控要求和划定方法弹性比较大,所以,空间意义上的“区”可以作为边界”管控线”调整幅度的制度设计,可以使”管控线”有调整的弹性,又使”管控线”的调整可控有序。


(2)划定增长边界,共同落实城镇空间格局


“三线”的划定,要使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控制线充分融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围共同构成实体线,支撑城镇开发边界落地。


让城镇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刚性约束,优化城镇空间形态;划出基本生态控制线,维护城镇生态安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只有“三线”高度统筹协调划定,才能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城镇空间格局的形成。


(3)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五级三类四体系”,其中,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编制详细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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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空间如何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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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物理边界


城镇空间的确定,是可进行城镇开发和禁止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区域的空间界限,即允许城镇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分,不仅是空间上城镇与乡村、政策上的可建设区和禁建区之分,更多的是边界内外土地发展权的分配。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不是单纯划定一个物理边界,而是转变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基本途径。


(2)优先划定保护的资源要素


需要优先划定各类需要重点保护的资源要素,优先确定不能开发建设的空间,作为城镇生态红线。


(3)不能突破法定规划目标


划定城镇空间,须将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不突破法定规划目标。


(4)进行城镇功能适宜性评价


确定城镇空间,首先要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基础上,进行城镇功能适宜性评价。


城镇功能适宜性评价,主要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战略区位、交通、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等角度,根据“双评价”结果,结合现状地表的实际情况,将城镇功能的适宜性划分为:适宜程度高适宜程度中适宜程度低三种等级。


(5)城镇功能适宜性评价完成后,须进行评价方法集成,以此确定城镇空间:


一是:将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域,划定为Ⅰ类城镇适宜区。


二是:根据空间功能适宜性评价为高值区的,将这类空间划定城镇功能Ⅱ类适宜区。


对于城镇功能适宜性高,生态功能适宜性或农业功能适宜性,至少其中之一为高的区域,原则按照生态农业城镇的优先级次序进行确定,将这类空间划定为Ⅱ类城镇适宜区。


三是:根据空间功能适宜性评价中值区和低值区,划定城镇功能Ⅲ类适宜区。


针对上述两点中未划定的区域,评价结果中仅有城镇功能一项适宜性为中的区域,将这类空间划定为Ⅲ类城镇适宜区。


评价结果中两项为中,但生态功能适宜性为低的区域,一般按照农业城镇生态的优先级次序进行确定。


四是:城镇功能适宜区集成。综合前三点,取全部城镇适宜区为城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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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力在消除城镇开发边界的分歧

「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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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往“土规”和“城规”的分歧在哪里


就“两规”各自的技术基础而言,“土地利用规划”(“土规”)将城镇开发边界界定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的分界线。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未来城镇发展可能拓展的区域,但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可以进行城镇建设。


简单地讲,就是有用地空间,但没有土规指标。因此,“土规”的城镇开发边界除了涵盖允许建设区外,还需要在有条件建设区内划定。


“城乡规划”(“城规”’)将城镇开发边界界定为: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或城镇的预期扩展边界,也就是说,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的边界加一定量的弹性规模,弹性规模难以量化设定,而且并未落实到空间上。


所以,“两规”对开发边界概念的分歧,一直在衔接上存在技术障碍。


(2)“土规”与“城规”的边界关系需要整合捋顺


用边界来管控空间,“土规“和“城规“都早已采用这项编制技术。


“土规”采取的是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与禁建边界的方式,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三界四区”的空间管制体系。


“城规”要求中心城区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此外,还要划定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等的边界范围。


通过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土规”、“城规”各类边界的关系,发现没有一条界线可以替代城镇开发边界的作用。


所以,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进行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管控划定上,就需要捋顺现有的空间管控界线关系。


(3)对以往开发边界管控政策不明确的状况需要改变


以往的城镇开发边界,划线工作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不同的管理政策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结果也不一样。


此外,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后,涉及到边界的审批、维护与调整等的管理权限问题,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合理建设的政策也都需要明确。


严格的空间管理政策体系,会加大城镇开发边界的权威性,同时,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也会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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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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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简单的分界线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不是简单的建设区与非建区的分界线,不能作为机械的城乡分界线,否则城镇开发边界的作用将加剧城乡差别。


(2)刚性边界与弹性边界


现有的很多城镇空间发展区域,建设区域已经拓展到了生态底线附近,形成了开发边界与生态底线的重叠,这都已经到了刚性边界。


但是,城镇发展中较大的空间增长需求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也需要此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中,划定一定的弹性边界,使开发边界的刚性与弹性并存。


(3)生态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管控需明确


2019年4月28日,北京发布了《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生态控制区严格管控建设行为,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提到,北京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


《办法》规定,引导现状分散、低效的建设用地,实施腾退减量,特别是优先推动位于规划绿地和生态廊道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集体产业用地腾退,鼓励向集中建设区内布局。


可以说,生态控制区内的建设用地管控,北京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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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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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是一项总体层面的空间管控划定,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如何体现,将来如何层层分解落实,都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上寻求可操作的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参考资料来源:


1、规划师杂志《规土合一、三线统筹、划管结合 —武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实践》

2、张书海、王小羽 《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与管理》


图 | 摄图网 文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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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新土地规划人):「规划词典」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下的“城镇空间与开发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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