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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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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5号部令),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新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点击链接可查看原文】。


  《办法》自2005年5月20日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原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据了解,新《办法》对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包括:
  •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将第二款“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修改为“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

  •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资质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此外,《办法》中的“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除《办法》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也作出相应修正。三部规章共修改了12个条款,简化、优化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  

 

资源君

  为方便筒子们查阅,小编已将修改后的15部部门规章做成链接放在下文,点击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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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快收藏!自然资源部修改后的15部部门规章全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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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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