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新《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及其贯彻实施

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是自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进行的第4次修改,前3次修改和完善,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发挥了重要作用。此轮进行的第4次修改,尤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新《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及其贯彻实施

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土地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城乡融合发展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一是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条,采用列举的方式,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这一规定将有利于缩小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二是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三是改革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修改为征地批前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启动征地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至少公告30天。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严格管理。同时,新《土地管理法》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比例做了更加实事求是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新《土地管理法》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今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
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5条,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如何促进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学习宣传新《土地管理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具体要求,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有机结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立足大局、融会贯通。要多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新《土地管理法》基本制度的宣传解读,使新法各项制度在全社会深入人心。
尽快完善配套法规。《土地管理法》通过审议标志着新土地管理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初步搭建,目前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修改完善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等,为新法实施做好准备。
在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新法实施。要把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作为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全局的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统筹运用好用足新《土地管理法》各项制度。加强执法、严格督察,坚持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土地资源,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作者: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来源:中国土地)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南京规划资源):新《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实质及其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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