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资讯沙龙】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获批复,特大城市阵容缩水仅留南京和苏州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根据该《规划》,至2030年,江苏城镇化水平将达80%左右,城镇人口约7200万;将形成2个特大城市,城市发展摒弃“一味贪大”思路,更追求质量和内涵。




作为江苏省级“多规合一”空间规划,《规划》由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省发改委、国土厅、交通厅、环保厅等全面参与。《规划》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一张图,是指导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法定依据。


▍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80%左右


住建部给省政府批复,要求江苏坚持“协调推进城镇化、区域发展差异化、建设模式集约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构建“一带二轴,三圈一极”(即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城镇轴与南京、徐州、苏锡常三个都市圈,淮安增长极)城镇化空间格局,远期形成“带轴集聚、腹地开敞”区域空间格局,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设施完善、城乡协调城镇体系。


批复原则同意《规划》对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指导性意见。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72%左右,城镇人口约6120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730平方公里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67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80%左右,城镇人口约7200万,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有效控制。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


按现有公开数据,全省城镇人口约5090万,也就是说,未来5年,全省城镇人口将增加1000万左右,而未来15年内,全省城镇人口将增加约2000万。“无论72%还是80%,都只是城镇化率目标性预测,不具刚性。但可以肯定,江苏不希望走拉美国家过度城市化道路,虽然它们城市化率很高,但质量却很差。”江苏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施嘉泓强调,制定城镇化率目标并非“惟指标论”,江苏更追求有质量、有内涵城镇化。而少一点异地城镇化、多一些本地城镇化是当务之急。



▍培育重点中心镇,就近就地城镇化


《规划》提出,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分类指导培育一批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省级重点中心镇;建设一批工商业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增强乡村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省发改委副主任汤明海说,眼下江苏正着力培育96个省级重点中心镇,这些小城镇有些人口已超过5万,具备发展成为小城市条件。“96个重点中心镇制定,原则上苏南选取特色镇、历史文化名镇,苏北主要选择人口基数多及有战略发展意图镇,比如临海镇就选取了9个,以带动临海开发。”参与《规划》编制的江苏省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小卉介绍,发展小城镇,顺应国家新型城镇化重心下移思路,即发展县城和中心镇,促使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规划》同时提出,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和区域间共享共建、衔接协调;加快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等。



江苏省城镇规模规划图(2012版)


▍等级规模重组,特大城市阵容“缩水”


引人注目是,在质量和内涵要求下,江苏省城市等级规模展开重组。


至2030年,全省共将形成2个特大城市、15个大城市、12个中等城市、28个小城市和540个镇城市等级规模体系。2个特大城市将是南京和苏州;15个大城市是无锡、常州、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昆山、常熟和张家港。


这与2012年时江苏省提出城市等级规模体系目标已有所不同,当时江苏省曾提出,到2015年全省将形成11个人口超百万特大城市、8个大城市、35个中等城市、7个小城市、730个镇;到2030年,盐城、镇江、泰州、宿迁、常熟、张家港也将跻身特大城市行列。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通知》,新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在这一通知下发前,江苏省共有10个特大城市,而对照城市规模划分新标准,从现状来看,全省57个城市中,大城市以上城市共10个,其中特大城市只有南京。”陈小卉说。


7月29日,《苏州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实施评估专家咨询会上透露消息,苏州将按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标准探索总体规划编制改革,探索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用地布局规划、表达和管控方法;探索公共中心体系构建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布局、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法和措施;探索城市更新(包括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业用地更新等)规划方法。


“城市规模重新划分,只不过是让各城市先‘对号入座’,而在分档之后,接下来还需进一步量身定制各城市发展目标和路径。对江苏来说,仍需引导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发展。”施嘉泓说。




▍批复文件还提出以下《规划》实施要求:


1、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规划,深化细化《规划》要求。要突出做好城镇化重点地区、特色发展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区域性专项规划。严格空间开发管制,要把禁、限建区落实到各规划中。要开展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试点,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建设。


2、重视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分类指导培育一批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省级重点中心镇;建设一批工商业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生态宜居城镇;优化镇村布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增强乡村特色,建设美丽乡村。


3、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和区域间共享共建、衔接协调;推进交通运输方式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完善区域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4、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将低碳生态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城市带、城镇轴、苏北水乡湿地和苏南丘陵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分类指导,强化区域生态廊道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对长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5、加强历史人文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编制保护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护措施,强化规划管理;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保护生态林地,加大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


6、严格实施《规划》


《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实施省级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深化、细化有关规划内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健全并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的动态监管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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