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
项目 名称 |
基准指导价格(万元) |
调节系数 |
||
影响因子 |
因子分级 (人/平方 公里) |
调节 系数 |
||
地级以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累计计费。 1.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统一计费1500万元。 2.3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在3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1000平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500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500平方公里按1000平方公里计),计费增加30万元。 3.规划区域面积>13000平方公里,计费固定为1800万元。 |
1.人口密度(区域现状常住人口/全域规划面积) |
人口密度>4000 |
1.4-1.6 |
2000<人口密度≤4000 |
1.2-1.4 |
|||
400<人口密度≤2000 |
1.05-1.2 |
|||
人口密度≤400 |
0.9-1.05 |
|||
2.审批机关 |
报国务院审批城市 |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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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海情况 |
涉海地市 |
1.1-1.3 |

项目 名称 |
基准指导价格 (万元) |
调节系数 |
||
影响因子 |
因子分级(人/平方公里) |
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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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全域规划按规划区域总面积分段累计计费。 1.规划区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统一计费500万元。 2.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在1000平方公里的计费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公里(按四舍五入原则,不足50平方公里不计入,超过5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计费增加5万元。 3.规划区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计费固定为600万元。 |
1.人口密度(区域现状常住人口/全域规划面积) |
人口密度>5000 |
1.6-1.8 |
2000<人口密度≤5000 |
1.4-1.6 |
|||
500<人口密度≤2000 |
1.2-1.4 |
|||
300<人口密度≤500 |
1.0-1.2 |
|||
人口密度≤300 |
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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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海情况 |
涉海县(市、区) |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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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 |
每个乡镇20-40万 |
2 |
单独编制或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
每个乡镇60-80万 |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国土空间规划):广东发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计费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