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农民的人情味

【第1200期】

农民的人情味


讲究“人情世故”是中国农民文化人格心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特质。对此,梁漱溟先生在他《乡村建设理论》的文章中说得非常清楚:“近代法律之本在权利,中国礼俗之本则情与义也” ,情即人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性情,也是人与人之间融洽相处的感情。


传统的中国乡村是一个注重人情的社会,中国的农民也富于人情味。人情在中国农民的眼中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人情是生理上自然流露的情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喜、怒、哀、乐。第二,人情是基于血缘和姻缘的亲情。中国是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本位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基于身份(辈分)、情感,这种关系与心态可一层一层地向外推。但人际关系多以血缘、亲属相关联,就是没有血缘或亲属关系的关联,也会以类似这样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在乡村,中国人彼此间一般少有直呼其名的,也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称呼先生、女士或小姐的,而是称比自己年长的男性为“老兄”,称年高一辈的男性为“伯父”或“大爷”,对女性则称“大姊”“大姐”“伯母”“老奶奶”。在同一个圈子里生活的人,不知是否有亲属关系,人们都会不知不觉地以“亲人”的方式去注视他, 也会以“亲人”的方式去殷勤地关爱他,充满人情味。它与西方社会的社会本位的结构不同,在西方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于契约而非人际关系,博爱而少人情味。第三, 人情是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相互帮扶过程中产生的友情。例如:别人帮助了你,你一般要说声“谢谢”;看到别人处于危难之中时,你会自然而然地感觉到应该伸出援手。第四,人情是受人恩惠的感激之情。中国人常说,我欠你一份人情,或者说今天我还了别人一份人情。第五,人情是中国农民的一种处世哲学和做人的一种方式,即人们所说的“人情世故”。农民遇到纠纷时,总是要求少事、息事、不生事。无论是对内或是对外,总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事风格和做人原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成为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人民的一般心理。


农民的人情味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出现这种注重“人情”的现象或者说“人情味”的因素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动物的原有生理本性。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人际交往过程中重视人情,或者说富有人情味,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促进人际交往的顺利进行。二是经济社会因素。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耕国家, 在农耕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不可迁移性导致了中国人固有的“安土重迁”的情结,因而形成了所谓的“熟人社会”。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村民之间的往来比 城市频繁得多,这就注定了熟人社会是一个重人情的社会。三是文化因素。中国社会是一个受儒家思想文化影响很深的社会,儒家思想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重人际关系, 人情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媒介,即中国人关系中的交换媒介,这也是中国人注重人情的文化思想渊源。


农民的人情味


人情味这种流传于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数千年的社会价值观念,与当下社会中什么都以金钱、物质多寡来判断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甚至为了金钱、物质等利益的纷争而不顾及亲情、友情的丑恶现象,以及契约、法律作为人际交往中唯一可信的规范相比,更显现出社会的倒退与人性的悲哀,显现出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友善可贵及村民的 本质特性——善良与淳朴。当然,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效用。注重人情味一方面体现出人性的善美,另一方面,如果刻意地表现人情味,甚至流于形式化的程序,势必会导致人们在交往中因过分地压抑人的个性而扭曲了人际关系交往中的真实本性。


本文摘自

《郝堂茶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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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北京绿十字):农民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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