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并对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出部署。
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法治基础。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重要立法,推动构建绿色制度体系,配合立法机关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自然保护地法》,修改《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等。统筹谋划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自然资源管理通用规则,实现自然资源立法从单要素向综合性转变;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国情,深入研究正面、反面和关联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在多目标平衡下促进自然资源立法高质量发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了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通知》强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规范化、电子化,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的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助途径。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政务平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据有序共享。
在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实现自然资源领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督察统筹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公开,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违法围填海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法治基础,《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自然资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督察考核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单位工作实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着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切实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干部的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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