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长三角规划纲要》),其中明确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并提供示范。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规划纲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规划》,为示范区的建设、治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空间战略和底线管控要求,描绘了示范区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美好蓝图,提出了三地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风貌等方面区域一体化协同的空间措施,以促进示范区空间要素保障和空间治理水平的提升。
其中,在发展理念方面,示范区将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实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跨界协同、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战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区。
在发展模式方面,示范区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不搞集中成片、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建设,不走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老路。
在国土空间格局方面,示范区将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空间,优化城镇空间。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示范区将着力扩大蓝绿空间,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河湖田镇村”融合的水乡单元为空间载体,推动存量用地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内涵提升,促进创新空间和生态空间融合。
在跨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方面,示范区将实施规划土地一体化管理,搭建示范区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聚焦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统筹示范区轨道交通网络,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等。
《规划》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也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文章作者:周建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文章来源:中国土地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国土空间规划):特约|以国土空间规划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