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土地制度改革又出招:15个地方农村的这块地可以贷钱了,让资金回流到村里!


近日,关于农村“三块地”的改革又出了个重磅消息。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解析: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此次规定的可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早在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就在全国选取了1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此次的抵押贷款,是在入市的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盘活土地资源。




哪些地区将开展试点?


省份

试点县(市、区)

北京市

大兴区

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辽宁省

鞍山市海城市

吉林省

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省

绥化市安达市

上海市

松江区

浙江省

湖州市德清县

河南省

新乡市长垣县

广东省

佛山市南海区

广西省

玉林市北流市

海南省

文昌市

重庆市

大足区

四川省

成都市郫县

贵州省

遵义市湄潭县

甘肃省

定西市陇西县



允许开展抵押贷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国家此前确定的入市改革试点地区。


对有效期限,《办法》规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






哪些地的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办法》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下两种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1.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备注:“具备入市条件”指的是:

 1. 尚未入市但已经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具备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权实现时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

 2. 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并持有权属证书,按相关规定办理入市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


还有一点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另外,有一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明确不得抵押:

(一)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三)被依法纳入拆迁征地范围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






使用权能抵押,对农村有什么好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办法》的实施对未来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让土地“同权同价”,实质性的迈出了一步。在他看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够打破农村融资难的困境,让资金回流。


郑风田表示:“关于全国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据统计大概5千多万亩,数量庞大,主要分布在沿海一些比较发达的地方,西部相对少一点。有了这块地以后,过去是不能抵押贷款,现在是抵押贷款了,就可以做一些开发用途,打破农村融资的困境,现在往前迈进了一步。我想,以后农村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在申请资金贷款的时候,就有抵押物了。农村过去都是输血,现在让农村有一些资金回流。”




抵押贷款后,用钱干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当然是要搞建设、做事业!下面,咱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去年9月,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曾发放全国首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在一个月前,一家度假酒店项目的负责人赵建龙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购得德清县莫干山镇一处面积为4040平方米的镇集体所有闲置经营性用地,想用作商业旅游开发。可是,在付清土地款项后,接下来的开发资金成了赵建龙的一块“心病”。他四处打听,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是不是能像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一样进行抵押贷款?幸运的是,他赶上了政策的东风,经协商,他通过使用权抵押贷到了150万元资金。据德清县有关部门测算,全县10691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望激活释放25亿元以上金融需求。


地有了、钱有了、项目启动了,农村的发展机会就来了。



说一千、道一万,相关规定的出台,都是希望能把咱村里闲置的好资源利用起来。不过,有些底线必须坚持: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

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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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新土地规划人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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