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本周规划师成长学社的专题是“保障性住房”,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相关政策。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提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统筹指导,引导城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稳妥推进。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明确,保障房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在配租期间,应提供实体成品样板间选房服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提出,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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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 规划学社今日更新: “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