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问道

【学术分享】推动城市规划与财政的长期融合发展,可从改善财政数据质量和加强行政机构合作入手

【学术分享】推动城市规划与财政的长期融合发展,可从改善财政数据质量和加强行政机构合作入手
李欣建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


基于个人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中国城市规划中的财政问题”有以下三方面的初步认识,供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城市规划与财政的融合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家对城市财政的可持续性越发重视,并着手大力整治过去相当一部分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超出财政能力、债务负担过重,财政和金融风险不断积累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领域的改革与城镇化密切相关。因此,规划界需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部署,将财政方面的考量纳入城市规划的日常工作当中。
其次,财政数据质量欠佳是导致当下城市规划中相关经验、工具、理论探索困难的重要原因。既有研究初步实证了城市规划确实能对财政产生影响。但受限于财政数据,城市规划对财政的准确影响机制,尚未完全厘清。城市规划与财政之间不清晰的关系会随着空间尺度的扩大、时间维度的拉长,以及规划类型衔接的复杂化而更加模糊,造成相关分析工具的准确性和理论的可靠性也受到制约。因此,希望规划界未来持续投入时间、精力、资金并通力协作以改善城市规划中财政数据的质量。

最后,城市规划与财政系统中关键行政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妥善的合作协调。以刘志主任提议的“城市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和“基本建设资金计划”衔接的构想为例。三个规划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主导。将三个规划衔接起来,就能把空间、资金、项目等关键信息相互挂钩,城市规划和财政之间的关系将更加明确,也更便于党和国家进行精准治理。不过,这三个规划的衔接也可能导致“向上过度传递压力,向下压制灵活性”的不利情形。一方面,现在是“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如果一旦审批就得同时为这三个规划负责,对于任何一个有审批权的上级行政机构而言,都可能形成巨大的压力,阻碍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三个规划联动在一起,涉及利益主体数量、编制难度、调整周期都会加大,下级行政机构可能会倾向做一些容易通过审批但不一定是最佳的方案,降低规划质量。因此,建议有关行政机构针对城市规划中的财政问题开展积极合作和协调。

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

2023年第12期 年会学术对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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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中的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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