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推动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按现行政策登记的问题,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提供关键政策支撑。
直面历史遗留问题,打通确权“最后一公里”
长期以来,农村不动产由于建房手续不全、规划验收材料缺失、户籍与宅基地认定互为前置等历史原因,部分房屋无法确权登记,成为制约农村资源盘活、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的现实难题。
《若干意见》直面历史遗留问题,重点针对因手续不全、材料缺失等原因长期无法确权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分类明确登记路径,切实推动“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创新机制:宅基地推行“三级审核”
集体建设用地可“按现状认定”
为解决宅基地登记中“程序死结”,《若干意见》创新提出“三级审核确认”机制。对符合“一户一宅”但手续不全的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组、村、乡镇三级组织审核确认。同时,明确以“成年”作为分户主要认定依据,破解“公安分户”与“宅基地审批”互为前提的循环难题。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若缺乏规划或竣工验收材料,《若干意见》给出了务实解决方案:在符合现行规划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县级政府同意,可按现状出具规划认定意见;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与消防评估,以合格报告作为竣工材料办理登记,实现从“重程序”向“重安全与事实”的转变。
严守底线:严禁将违法建设合法化
《若干意见》在疏通“正门”的同时,也严堵“后门”。文件强调,严禁为违法买卖宅基地、违规建设“别墅大院”“小产权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房等行为办理登记,坚决防止通过登记将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
该政策实施后,广东大量长期“沉睡”的农村不动产将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证”,不仅直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也为下一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融资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扫清了产权障碍,将为广东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要素保障。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地科技):广东出台新规,推动解决宅基地确权历史遗留难题
规划问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