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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70年的回顾与展望


城市规划70年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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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并具有经验科学的特征,对城市规划活动进行回顾与反思,总结实践经验,是提高城市规划工作者自身认识水平的内在需要。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空间规划改革,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不仅要重视新时代、新使命和新要求,还应当强化历史思维和历史认识,尊重历史规律,在大历史中把握大趋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的城市规划已经取得丰富的实践成果,展望未来,应当将中国特色城市规划理论体系的构建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新的使命,从根本上切实提升对接和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专业能力。


——本文作者:杨保军 郑德高 汪 科 李 浩


【作者简介】
杨保军(1963-),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城市总体规划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郑德高(1970-),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汪 科(1972-),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李 浩(1979-),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邹德慈院士工作室主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委员。

* 本文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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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总结的重要意义

清代学者龚自珍曾云:“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以史为鉴,“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从来都是一种人文精神,也是经世济用的正途要术。习近平总书记也经常告诫我们:“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观察历史的中国是观察当代的中国的一个重要角度”①。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期间,九个考察点中有五个②与历史紧密相关,他通过一个纵横千里的“课堂”,展开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历史课”。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70年是一个至为关键的时间点。西汉建国70年,即公元前132年(汉武帝元光三年),是汉朝最强盛的时期;唐朝建国70年,即688年(武周垂拱四年),处于比较强盛的时期,即将进入开元盛世;大清建国70年,即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康乾盛世刚刚拉开序幕。不难理解,建国70年前后,往往是一个国家在经历了前期的开创奠基和秩序整顿之后,社会经济发展进入相对鼎盛、可以大有作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总结城市规划70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不仅是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丰富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需要,对于未来我国规划工作的改进也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自2019年4月以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了一批院内外的专家学者,开展了“城市规划70年(1949—2019)”研究工作,以下简要介绍该项研究工作的一些初步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规划7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用7个“70年”来加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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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市规划70年发展历程的基本认识

2.1 规划工作因应国家战略,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和有力支撑,成就卓著的70年

中国城市规划70年发展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城市规划工作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国家为了“156项工程”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而启动城市规划工作,以西安、兰州、洛阳、包头、太原、武汉、成都和大同等八大重点城市规划(图1、图2)[1]为代表,通过联合选厂和规划方案设计,促进重点工业项目的合理布局;通过工人住宅区的精心规划,为工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通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为工业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当时的城市规划工作,为保障国家大规模工业化建设顺利进行、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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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洛阳市涧东区涧西区总体规划 (1956年)

Fig.1 Master Plan of Jianxi District and Jiandong District of Luoyang (1956)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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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包头市初步规划(1955年)
Fig.2 Preliminary Plan of Baotou (1955)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1。

1960年代和1970年代,国家进入困难时期以及中苏关系恶化后,城市规划行业研究和探索适应地方特点的建设布局和空间模式。在大庆工矿区建设中,探索出一条“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962年6月21日周恩来总理首次视察大庆时提出)的独具中国特色的规划建设模式;而攀枝花钢铁工业基地建设则是新中国早期的山地城市规划实践探索,为国家“三线建设”战略的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2]。

1980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市规划界投身以5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3个经济开放区等为主体的特区、沿海和沿江地区城市及区域规划实践,为改革开放积极探路。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图3)[3]的精心规划、成功实施及显著成效,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决策的正确性;三峡库区移民及城镇迁建规划等的科学研究及规划设计,为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城市规划工作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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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1986年)

Fig.3 Master Plan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1986)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3。

1990年代和2000年代,面对城镇化迅猛发展的形势,城市规划行业积极研究城镇化发展战略,全力投入跨世纪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提供基本的遵循。同时,以城镇体系规划为抓手,促进城镇建设的区域合理布局;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抓手,强化规划管理,对土地开发热潮实行积极的控制和引导。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城市建设活动的盲目无序,对国家城镇化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提升了城镇化发展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遵照党中央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城市规划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研究,积极谋划和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优化、增长动力的转换,为国家治理能力和城乡治理水平的提升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2.2 规划观念不断更新和调整,积极响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诉求,与时俱进的70年

1950年代,面对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的现实,城市规划工作坚持“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生产、为劳动人民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强调“先生产、后生活”从而为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创造条件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给劳动人民创造舒服的生活条件,即“对人的关怀”。

1960年代和1970年代,在困难条件下,大庆工矿区的规划建设根据油田面广、点多的特点和当地有大量可耕地的有利条件,提出“干打垒”和分散建设居民点的规划原则。“三线建设”时,从国防安全原则出发,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大分散、小集中”和“依山傍水扎大营”的指示以及西南“三线”的地貌条件,规划工作主要强调“分散、靠山、隐蔽/进洞”和“不建集中城市”的理念(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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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渡口(攀枝花)市现状(上)及规划(下)(1978年)

Fig.4  Current Situation Map (above) and General Planning Map (below) of Dukou (Panzhihua) City (1978)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4。

19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城市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同时也带来城市发展理念的全新变化。1978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发[78]13号)中提出“一定要正确处理‘骨头’和‘肉’的关系,为逐步把全国城市建设成为适应四个现代化需要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城市而奋斗”。1982年完成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明确北京的城市性质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不再提“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工业基地”。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是好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5]。

1990年代和2000年代,土地有偿使用改革逐步深化,1994年分税制改革塑造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独特关系,激发了城市发展的市场活力及地方政府谋求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现经济全球化发展,城市竞争和经营/营销等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以城市自身“意志”为主导观念的强大动力,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市规划理念发生深刻的转变。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考察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 信息化、 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指出,“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对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2.3 规划类型不断拓展,积累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拓进取的70年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规划工作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延续和具体化。在计划和规划两分的制度框架下,建设规划的范式被进一步夯实,成为我国现代城市规划最本底的基础而不断发展[6]。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规划工作主要在城市整体和重点片区两个层面展开。在当时条件受限、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城市整体层面的总体规划适当简化,被称为初步规划,“一五”时期全国共完成150个城市的初步规划,15个城市的初步规划获得正式批准;重点片区层面主要包括城市中心区和工人住宅区,对其进行详细规划设计。除此之外,1956年至1959年间,国家还曾开展贵州、昆明、包头、湖南等地区的区域规划试点。

改革开放初期,“规制规划”理念被引入规划工作中。上海在虹桥土地出让管理中引入了“区划”概念(图5)[7],广州、深圳和长沙等城市开展分区规划或法定图则的实践,温州等城市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1991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进而逐步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规划类型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美国区划(zoning)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前者是规划,后者是地方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变了对开发建设行为进行管制的方式,已经具备了规制规划的基本形式,但建设规划的基质并未改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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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上海虹桥新区详细规划(上)和基地布局(下)(1985年)

Fig.5 Detailed Planning Map (above) and Base Layout Map (below) of Shanghai Hongqiao New Area (1985)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7。

1990年代,我国开始对城镇体系规划的创新探索。早在1970年代,我国地理界就开始积极加盟城市规划工作。到1990年代,在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进展较为缓慢的形势下,地理界和城市规划界创新提出城镇体系规划的新规划类型(图6)[8],既扩大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视野,也适应了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深入发展的形势,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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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年)之城镇体系结构策略

Fig.6 Strategic Map of Urban System Structure for Urban System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1995-2010)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8。

进入21世纪后,以广州、南京等城市为代表和起步,国内数十个重要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城市)纷纷开始编制战略规划(图7)[8]。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兴起,缘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城市政府意图通过聚合区域范围内的发展资源做强、做大中心城市,为中心城市的扩张寻求发展空间;二是以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来突破总体规划的束缚[6]。法定规划所设定的管控指标不能满足城市政府“拉开框架”“做大城市”“超常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借助于所谓的“非法定规划”来实现其愿望[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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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之空间发展示意(2000年)

Fig.7 Spatial Development Sketch Map of Guangzhou Urban Overall Development Conceptual Planning (2000)

资料来源:参考文献 8。

党的十八大以来,规划实践开始面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转型发展,各地在城乡统筹、生态宜居、完善空间治理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的实践探索。以江苏和安徽省为代表,以城镇功能品质提升、节约型城乡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东莞、天津等一大批城市积极探索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城市发展道路,其代表性成果如东莞生态园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北京、上海、深圳和厦门等通过开展“存量规划”,着力推进城乡规划治理模式的转型;浙江、安徽等的有关市(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探索。
2.4 规划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技术标准规范日趋完善,有法可依的70年

早在1952年9月,首次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的《城市规划设计程序(初稿)》,就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城市规划设计的三个阶段”、“总体设计未做出前的初步规划工作”和“规划设计的审核及批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使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在大规模全面启动之初即有了基本的遵循。正是在这一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后续规划设计实践的经验总结,1954年6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城市建设会议进一步颁布了《城市规划编制程序试行办法(草案)》和《城市规划批准程序试行办法(草案)》;1956年7月,国家建委正式颁布《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1950年代颁布的法规文件主要面向规划设计工作者及规划管理部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规划工作在恢复重建的同时即大力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1980年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讨论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草案)》,1984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城市规划条例》,这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面的第一部基本法规。1980年代,城市规划界全面启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村镇规划标准》、《县域规划编制办法》等研究工作,制定有关草案。1988年12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研讨会,讨论《关于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意见》,首次提出建立我国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在内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施行(1989年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领域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主干法和基本法,对于依靠法律权威、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标志着城市规划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的新轨道。同时,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法律文件,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2000年代,“城市规划法”向“城乡规划法”转型。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名称从“城市”到“城乡”的转变,一字之差反映出规划理念的全新转变,立法目标旨在改变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促进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及统筹协调发展。“城乡规划法”凸显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确立了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到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新的城乡规划体系,这一规划体系突出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截至目前为止,城乡规划是国家各种规划类型中法律地位最高的一种规划类型,这也是城乡规划体系发展较之其他规划类型更为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除了法律法规体系之外,我国城乡规划行业还逐步研究和建立了包括《城乡规划技术标准》1项综合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5项基础标准、《城乡居住用地标准》等9项通用标准和《区域综合交通系统规划规程》等47项专用标准在内的一套独具特色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它们不仅是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依据,还成为依法行政、规划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可以说,在国家各种规划类型中,城乡规划是技术最完备、最成熟、最完善的一种规划类型。
2.5 规划技术方法不断进步,新技术广泛应用,日新月异的70年
计划经济时期,在城市规划工作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搜集,包括相当繁琐的城市各类人口(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被扶养人口等)计算、巨幅的城市规划现状图和分期规划总图等的绘制,大多都是靠手工完成的(图8)。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规划技术条件的落后,另一方面,早年完成的一些规划成果,特别是一些手绘的规划图,今天已成为独具文化和艺术价值的历史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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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8 侯马规划工作组在阜外大街城市设计院办公室工作场景(1956年)

Fig.8 Working scene of Houma Planning Working Groupin the Office of Fuwai Street Urban Design Institute(1956)

资料来源:刘德涵先生。


自1970年代开始,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不断迭代,为城市规划工作技术方法的变革提供了科学技术的支撑。1981年开展的《天津市居民出行调查综合研究》首次采用西方国家的交通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并使用计算机进行二次数据处理,大大提高了交通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1980年代和1990年代,计算机辅助设计、GIS和航空遥感等新技术开始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加以应用。1982年美国Autodesk公司推出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AutoCAD)后,我国城市规划界高度重视并积极引进有关设备和技术,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在昆明组织召开了“遥感、计算机技术在城市规划中应用交流会”,此后计算机辅助设计开始在规划设计中迅猛发展。1990年代,天正、湘源、湘雅、CACADS等基于CAD技术的汉化版本相继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大规模应用,带来城市规划工作的革命性变化(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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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9 1990 年代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学术信息中心
Fig.9 Information Center of CAUPD in the 1990s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办公室。

进入21世纪前后,以“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RS)为代表的地理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给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持,也引发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变革,线上地图、公众参与、移动调研和规划小智等开始在规划领域中广泛应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手机开始快速应用和发展,城市运行有关的各类传感器开始产生大量城市动态数据资源,这就带来了“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的新命题,通过科学计算、模拟与预测等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实现辅助决策,也可以对城市进行全方位的“体检”,找到“城市病”的根源,进而治理“城市病”,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力开展城镇化监测和大数据研究,形成了包括多源数据库、指标体系、模型方法、空间分析工具及智慧化管理平台的系列服务能力,也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提供了一个综合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图10)。这些情况,都让人感到日新月异,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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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新型城镇化监测与评估平台主界面

Fig.10 Main interface of National Urb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Platform of CAUPD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学术信息中心。

2.6 规划前辈艰苦探路,几代规划人前仆后继、拼搏奉献,书写传奇的70年

新中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通过第一代城市规划工作者群体的奋力拼搏而开创和奠基的。在这一过程中,40多位苏联专家先后4批来华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技术援助,他们不仅向中国传输了苏联城市规划的科学与实践经验,还身体力行地帮助开展了一系列大中小城市的初步规划设计,为中国指导和培养了大量城市规划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引路人。回顾70年规划历程,对早年帮助过我们的苏联规划专家们应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切的怀念。

以八大重点城市规划研究为代表的历史研究表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创城市规划事业的时代,新中国第一代城市规划工作者始终秉持和凝聚着一种不畏艰苦、不怀私心、不讲条件、不计报酬的奋斗奉献精神,一种激情澎湃、一腔热血、团结一心、豪情万丈的乐观创业精神,以及充满理想、勇于探索、乐于学习、追求真理的科学实践精神,他们把宝贵的青春都奉献给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给了城市规划事业[1]。

到改革开放初期,在老一辈城市规划师的带领下,第二代城市规划工作者又先后投身城市规划事业,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进入21世纪以后,第三代、第四代城市规划师也陆续加入中国的城市规划队伍,他们中的不少人现在已成为规划业务工作的骨干。几十年来,几代规划人前仆后继,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推动了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不断发展。

在几代规划人不懈奋斗的历程中,城市规划工作者秉持科学规划精神,勇于向权威挑战,通过具有高超专业水准的一系列科学研究和颇具匠心的规划设计,在以深圳机场选址、三峡工程移民补偿标准拟定和平遥古城保护等为代表的许多重大问题上,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为国家避免了重大的损失或失误,书写了一个又一个传奇。
2.7 经历过坎坷与挫折,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可歌可泣的70年

不必讳言,新中国城市规划的70年,也是充满曲折、道路坎坷的70年。早在1957年,有关部门就曾发起针对城市规划的“反四过”(规模过大、标准过高、占地过多、求新过急)运动,城市规划工作者扮演了“替罪羊”的角色。1958年,城市建设部的建制被撤销;1960年,有关领导提出“三年不搞城市规划”;1964年,中央城市规划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前身,当时隶属国家经委)被撤销。1960年代,由于干部下放、机构撤销、人员解散,一大批城市规划工作者被迫改行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有许多人甚至终生再未回归城市规划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工作陷入完全停滞,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混乱无序的状态……这样的一些情况,不免让城市规划工作者备受打击!

尽管如此,每当国家遇到危急的时刻,广大城市规划师总是能快速反应、挺身而出。譬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发生后,分散在全国各地和各个行业的城市规划工作者在第一时间迅速响应和汇集,积极投身抗震救灾的第一线,通过震后重建规划的合理编制(图11),使灾后重建工作有章可循,为国家挽回了重大损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2010年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后,2019年宜宾地震发生后,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依然如故,用实际的规划行动,担负起了城市规划师的社会责任和历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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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1 唐山市总体规划示意(1976年11月)

Fig.11 Tangshan City Master Plan (November 1976)

资料来源:河北省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 19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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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的小结与展望

3.1 新中国城市规划的70年,是一个不断向世界各国学习的历史过程
回顾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历程,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学习。实行计划经济的前30年,中国城市规划以学习苏联经验为主,从思想观念、科学理论、体制机制到规划方法,向苏联“一边倒”地学,这种学习具有显著的系统性和彻底性,但也存在思维僵化等局限。改革开放后的40年,我国城市规划全面向西欧和美国等世界各国学习,这种学习具有突出的广泛性和快速反应的特点,但也存在不够系统和深刻、流于表面形式或原则性概念等不足之处。
3.2 经过70年的学习和应用,中国城市规划已经结成了丰富的实践成果
中国城市规划向世界各国的学习,并不是被动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善于学习的民族,中国的城市规划师也从不排外,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经济体制下,经历过学习西方、学习苏联、再学习西方的变化,每一次的学习都始于虔诚的模仿照搬,进而思考改进,最终都会走向寻找、探索本土化的道路,或称之为中国特色道路[10]。中国的城市规划在向国外学习的过程中,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作开展的需要,在建设规划范式的基础上,分别吸收了发展规划、规制规划的内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城市规划体系。应该说,这是将世界各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中最为精华、最为有效的成分组合成的一个整体[6]。
3.3 70年来中国城市规划一直在变,未来应当将中国特色规划理论体系的构建作为重要使命,树立起真正的学术自信

70年来,中国城市规划的社会背景、规划任务和目标不断变化,规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技术方法等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未来规划发展仍将进一步变化,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进入新时代之后的必然要求。适应我国特殊国情条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理论体系,迄今尚未建立,这是最大的遗憾,也是城市规划界今后需要不懈努力的重点方向。展望未来,只有中国特色规划理论体系真正建立起来的时候,广大规划工作者才能从根本上切实提升对接和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的专业能力。期待这一目标的早日实现。


( 本文是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院内外专家编写的《中国城市规划70年(1949—2019)》初稿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和梳理而成,并受邀于2019年9月14日在第11届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高级学术研讨会暨2019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学术委员会年会上作为主旨报告进行宣讲,感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促进处彭小雷处长及各位专家的辛勤工作!)


注释

① 2015年8月23日,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贺信。

② 包括:敦煌莫高窟、嘉峪关关城、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培黎学校和山丹马场。



注:本文分享自“城市规划”微信公众号,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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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规划中国):城市规划70年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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