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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探索“森林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

福建龙岩:探索“森林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


根据碳汇补偿机制,法院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督促被告人在采取多种“补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林业局联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通过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工作指引,探索完善森林碳汇修复模式,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龙岩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潜力巨大。2020年,龙岩市林木碳储量达7541万吨,固定二氧化碳2.8亿吨,储量价值约111亿元(按40元/吨计算)。针对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破坏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龙岩法院、林业局决定联合创建碳汇补偿机制,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根据碳汇补偿机制,法院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危害,督促被告人在采取多种“补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

《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了森林碳汇补偿机制的基础前提、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实施流程等,提出通过司法与行政在生态治理中的执法协同创新,建立龙岩市司法“绿碳”基地,高效联动探索森林碳汇补偿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碳汇计量标准体系,促进受破坏环境的修复得到实质性解决。

《工作指引》明确,在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中,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愿悔罪补偿、协同分工配合的原则。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被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要素、林木林地类型、固碳功能损害程度等,经林业主管部门综合评估、测算,形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碳汇损失量化评定,确定可操作的生态修复方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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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福建龙岩:探索“森林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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