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谈生态
本报即日开辟评论专栏《谭谈生态》,约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谭荣教授,定期评析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自然资源管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启发读者思考,共同推动建设美丽中国。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近日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推动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顶层设计。这个首部由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首部直接以生态绿色为价值导向的国土空间规划,彰显以生态绿色为底色、创新经济为亮色、一体化制度创新为成色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示范区建设者们鲜明的价值权衡和行动规则,其示范意义引发社会关注和期待。
如何坚守生态价值底色——
这部以生态绿色为关键词的空间规划,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如何权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同价值和利益。权衡就意味着取舍或排序,必然产生争议或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当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实际面临自然约束、利益格局和潜在冲突时,如何权衡取舍?示范区提供了从理念到行动的示范。
示范区规划明确提出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不搞大开发,提高节约集约水平,不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控开发强度,严禁随意大拆大建等,都是直面约束条件作出的权衡决策。生态绿色是前提,创新是路径,发展是目的,制度是质量保障。可以预见,未来这些行动规则还需经受长期检验,尤其是遇到各方不同利益诉求时,如何坚守生态价值底色,是全社会的第一个期待。
以生态绿色为关键词的一体化发展,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摒弃,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式创新。虽然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先行区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但率先开展生态绿色发展转型增加了后续发展的成本,探索可持续的创新经济之路成为重大课题。示范区规划表明了在严标准下走创新经济之路的决心,提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保示范区相关建设标准高于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原有的标准。在发展动力上,转变以资金和要素投入促增长的发展模式,强调以创新驱动实现绿色发展。这种发展逻辑一旦突破初始阵痛期,就有可能倒逼市场主体的自我转型,走上可持续之路。
诚然,示范区是带着使命感进行创新的,任何创新都可能受到外生激励的影响。当下,应该深入思考示范区是如何基于内生动力而开展创新的,哪些因素将影响示范区可持续之路,如何让创新经济的亮色更可复制可推广,是全社会的第二个期待。
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在空间上依循的是自然生态的逻辑,而非受制于行政辖区的逻辑。面对体制机制上的掣肘,如果不能统筹好示范区内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的关系,一体化发展就是“纸上谈兵”。此次规划跳出了行政辖区的条条框框,以自然和社会现实为基础,规划和优化了国土空间布局。围绕打造“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的总体目标,形成了“两核、四带、五片”的城乡空间布局,“一心、两廊、三链、四区”的生态格局,“一核引领、三城支撑、多点特色”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布局,以及“轨道上的示范区”等具体设计。这些“点线面”的空间布局,超越了行政边界,是最受瞩目的创新。
一个隐含的问题是,当各类约束性指标(比如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优蓝扩绿等任务)落到空间底图上,就意味着各地各级需承担不同成本。同样,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快捷交通网络、高能级产业基地等空间布局,也应保证各方公平分享收益。如何在坚持遵循自然生态逻辑的前提下,突破传统体制机制的藩篱,促进示范区内部各行政主体协同,减少集体行动的困境,整体提升一体化成色,是全社会的第三个期待。
此外,面对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冲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保障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必要手段。示范区建设不同于传统的开发区建设或新城建设,其治理也没有现成的样板遵循。目前示范区的制度体系和行政体系已具雏形,也明确了科学的规划体系。今后,示范区如何在政府纵向和横向间关系上、在推动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上持续创新,更好地满足科学管理的需要,更扎实地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社会也在拭目以待。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这个“先手棋”,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