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编:今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3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本省(区、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实施细则,对符合《通知》要求确需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应以县级行政单元为基本组织单元,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查认定后出具省级审查认定文件并组织制作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正式公文报部申请更新数据。
(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按照局部优化更新、分批分次报送方式开展。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报部公文(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的审查论证意见)、省级审查认可的举证材料和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更新数据包。经数据质检、规则查验通过后,部更新系统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各级依此更新各自城镇开发边界数据库。
(三)每次汇交的局部优化数据包应以最新的城镇开发边界数据为基础制作。数据包括更新层、调整层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以下简称“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该图层为条件可选)三个图层,其中更新层主要用于更新数据库,调整过程层主要用于记录局部优化理由及相关材料,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层主要用于记录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的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四)部对报送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进行检查,确保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上下贯通,“数、线、图”一致。检查重点围绕调整程序规范性、成果数据标准性及调整方案合规性等方面展开,其中调整方案的合规性重点针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要求,以2020年变更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结合为基础,全过程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方式进行数据质检和规则查验。
(五)矢量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
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成果数据质量要求、数据更新等内容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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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匠城):最新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