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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小编: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通知》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把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作为核心管控要求,要求做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管控和时序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在市域范围内对所辖县(市、区)的规模使用时序进行统筹平衡。


《通知》突出规范有序,强调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在落实自然资源部明确允许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六类情形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组织流程、审查机制、成果要求等,为各地规范有序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提供具体操作路径。


《通知》注重规划弹性实施,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原则上按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实施“总量管控+类型准入”。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20%。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


《通知》要求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台账管理机制,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须纳入本地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量缩减工作。


一图读懂《通知》如下:


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以上内容来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该政策已收录进“国匠城-规划师工作台”,点击文末图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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