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大部分城市已进入城镇化后半场,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不仅面临公共服务设施缺位的困境,更面临着建筑本体破损带来的安全隐患,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政府或企业主导的老旧小区改造,北京、杭州、厦门、广州等地相继开展业主筹资、自拆自建的危破房改造探索,发挥居民能动性,走出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之外的第三条路径——自筹资金、自主更新。
01 北京劲松一区114号楼
创新规划管理要求,国企担当整合居民资源
劲松一区114号楼是北京市首批危旧楼房改建试点之一,也是北京较早开展自主更新的项目。114号楼建成于1978年,为六层框架轻板实验楼,经鉴定属D级危房,于2021年拆除完毕、2023年重建完成。通过对66户进行结构改造,增大了厨卫面积,平均每户增加建筑面积7.7㎡,改造后,房屋交由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劲松案例的改造经验如下。
一是允许微增量,改善居住环境品质。危旧楼房改造遵循区域总量平衡、适度改善、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可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改造后项目总建筑规模按照原建筑规模上浮30%进行控制。小区新增建筑规模主要用于配套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允许符合要求的住房增加厨卫面积,增加部分不收土地出让金。
二是国企担当,整合居民资源。改造前114号楼66户均已完成房改,但原产权单位北京建工五建集团仍负责日常维护管养,也是本次自主更新的实施主体。改造过程中,北京建工五建积极动员业主,协调业主改造意愿达成一致,提供从前期工作到竣工交付、证件办理的全流程服务,有效提高了实施效率,并通过整体招标等方式降低了约10%成本。

劲松一区114号楼改造前内部设施老化
图源: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公众号

改造前的114号楼结构安全隐患大
图源:规划师笔记

拆除重建后的114号楼外观与内部都焕然一新
图源:北京城市更新联盟公众号
02 杭州浙工新村
居民自筹费用,政府适当补贴
浙工新村位于杭州拱墅区,是浙江省首个采取自主更新模式进行重建的危旧小区。浙工新村始建于1980年代,由14幢多层楼房组成,期间多幢楼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2023年5月,居民同意“原地拆旧建新”,正式启动改造。
改造完成后,浙工新村的配套设施超1500㎡,新设地下车位460个,绿化率提升至25%以上,容积率从1.8提高至2.1。项目改造总资金约5.3亿元,其中居民自筹资金约为4.7亿元,比例达88.7%,主要用于住宅重建与扩建;其余改造资金来源于旧改、加装电梯、未来社区创建等专项资金补助。

浙工新村改造前鸟瞰图

浙工新村改造后(方案)
图源:浙江建设公众号
03 厦门湖滨一里60号楼
成立居民自组织,协调更新改造事务
湖滨一里60号楼是厦门最早开始开展自主改造探索的集合物业社区之一。60号楼位于厦门旧城区中心地段,1985年竣工,为预制板房屋建筑,90年代曾因地基问题被鉴定为危房进行地基加固,但改造效果不佳,业主拆除重建意愿强烈。
改造方案确定后,居民通过自筹资金注册成立广德居公司,为资金不足的业主提供改造周转资金的同时,进一步探索与广德居签订委托协议,由后者代理小区自主改造,降低居民个人介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升整体沟通效率。

厦门湖滨一里60号楼改造前

厦门湖滨一里60号楼改造后(方案)
图源:存量规划前沿公众号
04 广州花都区集群街2号
政府撬动社会资本,原拆原建、增加公服,提升人居环境
近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城镇危旧房改造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改造模式、改造资金筹措等内容,明确了多产权拆除重建的全流程建设指引;花都区进一步出台《危旧房屋拆除重建试点方案》,提出政府财政给予适当激励,多产权业主共担改造成本,区属国企进行项目实施。
项目强调“原拆原建、增加公服”,2024年3月18日,集群街2号正式拆除危房,共拆除危旧房屋1750.2平方米,新建1870.4平方米,新配套2部电梯,居住环境极大提升。2024年8月16日,该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计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花都集群街2号改造前

花都集群街2号改造后(效果图)
图源:广州花都发布公众号
05 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
思考认识
总体而言,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应重点关注以下方向:
(1)为保障居住安全底线、改善民生,以“原拆原建”方式探索老旧小区危破房自主更新
考虑到居住安全是人民群众最本质的需求,针对未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征收计划范围,且房屋安全鉴定已达C级、D级的危破房,或是判定为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居住建筑,应结合居民意愿,允许其按照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扩大原建筑基底、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原则,进行原址重建改造,把控总体增量,避免拆除重建对政府公共财富的转移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公。在此基础上,以保障居民现代化生活需求为导向,允许增加厨卫面积实现成套化改善,鼓励新建电梯、地下车库等配套服务设施,推动“完整社区”建设。
(2)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构建“居民主体+政府补贴”的出资模式
考虑到居民是老旧小区更新的直接受益者,住宅拆除重建涉及居民私有产权部分,为保障社会公平,政府应及时转变思维,在原拆原建上的投入从“出资金”转向“出政策”,通过政策制定引导激励居民出资,如在资金环节提供低息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等方式,撬动居民投资,提高自主更新出资比例。
(3)加快成立居民自组织,发挥基层治理作用,推动自主更新共识
当前老旧小区多为商品房小区,人口结构具有差异化特征,在更新过程中往往因多元化需求难以达成一致。由于拆除重建涉及对居民共有用地的再利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其改造要求居民100%同意,因此,为顺利推动自主更新实施,需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社区基金会、共同缔造小组等居民自组织的基层治理平台作用,推动居民达成共识。
(4)发挥原产权单位整合居民资源作用,加快自主更新实施
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多为房改房,具有较强号召力的原产权单位往往能够将居民凝聚起来形成共识,进而调动居民资源共同推进自主更新。因此,要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的积极性,动员业主参与改造、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国有企业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推动所属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提高实施效率。
供稿|区域规划设计所
技术审核|总工程师办公室
文图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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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广州市规划院):城市眼|老旧小区自筹资金、自主更新的国内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