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涵盖规划管理、计划指标、用地标准、用地审批与许可、规划核实等内容,重点针对基层反映的政策分散在不同法规政策文件中、政策掌握不全面、理解有偏差,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为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用地政策提供参考。
《指引》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正负面清单,梳理了各类用地政策依据、办理流程、审批资料清单,强调进一步规范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在规划符合性上,《指引》确定了经批准的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安排的法定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乡镇通则式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当地特殊管控单元详细规划核发。在规划落实上,村庄规划中可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以用途留白、点位示意、项目清单等方式纳入村庄规划管控,用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乡村产业建设项目。
《指引》编制了村民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示意图、不动产登记流程图等重要图则,重点规范了农用地转用的概念、适用范围、地类认定、耕地占补平衡、批准权限、规划依据、办理程序、资料清单等内容,为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了解掌握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指引》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地方关注和政策热点,回应乡村振兴用地难点问题。例如,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通常要经过多个环节,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参与,基层反映程序复杂、限制因素多、审批时间长。针对此,在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方面,按照《指引》要求,湖南厅将精简审批环节,区分不同情形,以合并、同步、豁免、承诺等方式,推动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提质增效。同时,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优化各类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规划布局和结构,充分考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允许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的规划依据。
近年来,湖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用活土地政策,涌现了一批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范例。例如,郴州市嘉禾县通过科学规划旧村展新颜、长沙市浏阳市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永州市祁阳市全力推进三产深度融合、衡阳市常宁市做好临时用地全周期管理、永州市宁远县工厂化养殖助村增收、娄底市新化县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正面典型。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指引》充分吸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责任分工,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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